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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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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四地稅務機關聯動核查居民境外收入,多位炒美股人士相繼收到通知。必須意識到,中國強化海外征稅是全球化稅制改革的必然,CRS與大數據已極大壓縮隱匿空間。中國稅務居民理應樹立全球合規意識,將境外收入納入整體稅務安排視野。主動申報、合法抵免、合理安排,以成功實現財富安全與代際傳承。
近期,稅務機關加強對公民海外收入的征稅,這一變化引起了廣大投資者和移民家庭的關注。
湖北、山東、上海、浙江四地稅務局同步發布公告,稱依法對取得境外收入未申報的納稅人開展風險應對。這是官方層面的公告,而民間得到的具體感受則是,不少人投資美股乃至港股,也收到了有關部門的消息,甚至一些中小賬戶也被要求自查。
為什么對海外收入征稅現在開始升級?這會對家族財富管理帶來怎樣的影響?高凈值人士又該怎樣進行合理的稅務安排呢?
海外收入征稅從寬松到嚴格
實際上,中國對稅務居民的全球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一直存在。1980年開始施行的《個人所得稅法》當中,就有規定,我國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需繳納個人所得稅。2018年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同樣繼承了這樣的基本原則。2020年財政部3號公告進一步細化境外所得申報細則。
如今的相關操作,其實是把過去已有的法律進行了真正的落實。之前沒有引起大家的重視,是因為海外稅收稅務征管較為寬松。一方面是由于稅務局無法全面掌握中國納稅人在海外的資產情況,另一方面是由于即使掌握了境外資產情況,也無充足的人力和成熟的方式分析上述信息,并快速、高效得出是否需要征稅的結論。
近年來,我國不斷疏通中國稅務居民的海外金融賬戶信息獲取渠道、不斷增加稅務征管的人力與效率。通過不斷努力,嚴格開展海外稅收征管的格局已經初步形成。再加上地方政府在經濟增長放緩背景下,需要通過加強跨境稅源管理彌補財政收入缺口,所以海外收入征稅開始升級。
隨著CRS(共同申報準則)在全球范圍的推進與落地,金融賬戶信息的自動交換機制已經成為稅務監管的新常態。對擁有海外資產和賬戶的中國稅務居民而言,境外收入不再是“隱秘空間”,而是納入稅務監管視野的一部分。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共同申報準則)是由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制定的一套金融賬戶信息自動交換標準,旨在打擊跨境逃稅,維護各國稅收權益。截至2025年,中國與108個國家(地區)實現金融賬戶信息自動交換(CRS),涵蓋存款、投資、保險等賬戶數據,稅務機關可精準識別未申報的海外收入。
這意味著,納稅人在境外的賬戶余額、投資收益等核心數據將更加透明地呈現在稅務機關面前,使得那些企圖通過將資產轉移至境外來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變得更加困難。
那么,為什么這次征稅升級值得關注?首先是征稅對象擴展。過去,稅務機關的主要目標是富豪階層的海外收入。但根據新政策,中產階級和普通投資者也成為了稅務機關的關注重點。
其次是征稅手段升級。稅務機關不僅依賴傳統的申報制度,還通過稅務短信、電話、甚至面談通知的方式,要求居民主動申報海外收入。再次是隱匿難度加大。不主動申報海外收入的風險越來越高,依托CRS,稅務局可以從多國金融機構獲得納稅人的海外賬戶信息,并對比納稅人的稅務申報記錄,任何遺漏都可能被追溯。
納稅操作實務與稅務籌劃
中國實行屬人原則與屬地原則相結合的稅收制度,其中,對中國稅務居民適用“全球征稅”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凡被認定為中國稅務居民的個人,需就其全球范圍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納稅。
稅務居民判定標準包括居住時間標準和境內住所標準。居住時間標準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83天。而境內住所標準,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在中國境內形成習慣性居住,即使長期旅居海外仍可能被認定為居民。
境外收入的納稅義務,關鍵在于所得的來源地與性質。根據現行個稅制度,中國稅務居民應就以下幾類典型的境外收入申報納稅:
一是工資薪金所得。在境外企業任職、受雇所得,無論是否匯入中國,均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二是投資性收入所得。包括股息、紅利、利息所得和租金收益。
三是資本利得。雖然目前我國沒有資本利得稅,但仍可能根據個人財產轉讓所得征稅。具體征稅情形可能包括境外股票、股權轉讓所得(如開曼公司股權出售產生的收益)、加密貨幣交易收益等。
此外,特權使用費、偶然所得、個體經營與自由職業所得也在納稅范圍之內。值得注意的是,不論收入是否已在境外繳稅,只要屬于上述范圍且個人為中國稅務居民,即需依法在中國納稅。
如境外某項收入已依法在當地繳納個人所得稅,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3號),可在中國申請抵免該筆所得對應稅額,避免雙重征稅。抵免的條件包括:所得已在境外納稅;持有有效的境外稅單、完稅證明;所得性質明確,可與中國稅目匹配;抵免限額為該項境外所得在中國應繳稅額的上限。
目前,多地稅務機關同步開展核查行動,采用“五步工作法”,也就是“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約談警示、立案稽查、公開曝光”五個步驟,執行力度不斷加大。
那么,面對海外收入征稅升級,該怎樣做好稅務籌劃呢?首先可以規劃身份與居留權。所有CRS信息交換的第一步,就是認定“稅務身份”,對于稅務居民身份的規劃,也應該是最重要的。一些人會考慮在稅法優惠的轄區獲取公民身份或居留權,這樣可以免于繁重的稅法,增強保護資產的能力。
其次是選擇非CRS司法管轄區開設金融賬戶。截至目前,未實施CRS的主要國家包括:美國、柬埔寨、亞美尼亞、多米尼加、危地馬拉、北馬其頓等。那把金融賬戶開在美國,是不是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呢?
當然不是!美國并不是不知道其稅務居民的海外資產,他實施的是自創的一套體系,叫FATCA《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美國也是全球征稅的國家,且他的稅法體系不僅非常復雜,也根本就不是一個低稅率的地區。
在未實施CRS的國家開設銀行賬戶,是保護財務隱私的一個有效策略。但每個地方都有各自的法律法規,要綜合考慮該國金融系統的穩定性、服務水平和質量、便利程度,甚至需要考慮潛在的政治風險。
此外,還可以恰當運用法律實體策略加強資產保護。如把個人持有資產,轉而建立適當的法律實體持有,能為海外金融賬戶增添額外的保護層。而在低稅率且公司法高度私密的國家或地區設立離岸信托,對高凈值個人來說是有力的資產保護方式,這方面操作的專業度要求高,需要量身定制。
中國強化海外征稅是全球化稅制改革的必然,CRS與大數據已極大壓縮隱匿空間。合法節稅的核心在于身份管理、協定應用與工具組合,而非逃避申報。在CRS驅動的全球金融信息透明化背景下,境外收入已難以被長期“隱匿”。中國稅務居民理應樹立全球合規意識,將境外收入納入整體稅務籌劃視野。主動申報、合法抵免、合理安排,是實現財富安全與代際傳承的堅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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