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彩禮糾紛激增,離婚時嫁妝被分走?一文說清法律如何界定歸屬,附贈避坑指南!
一、熱點案例:一套陪嫁房引發的離婚大戰
浙江姑娘小楊婚前收到父母轉賬50萬元“壓箱錢”,婚后丈夫因生意周轉要求動用該款項,聲稱“嫁妝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小楊堅決反對,認為這是母親給自己的個人財產。法院最終認定:該款項系婚前贈與且存入女方個人賬戶,屬于女方個人財產,丈夫無權分割。
此類糾紛近年高發——2024年新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彩禮新規》),首次明確彩禮返還需扣除嫁妝價值,引發廣泛關注。
二、法律如何界定彩禮與嫁妝?
1. 彩禮:附條件的贈與,三種情形需返還
性質: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若婚姻未實質達成,男方有權要求返還。
返還規則(《民法典》司法解釋+《彩禮新規》):
? 未登記結婚:原則上全額返還(如訂婚后退婚);
? 登記但未共同生活:支持返還(常見于“閃離”案件);
? 婚前給付導致男方生活困難:酌情返還(需提供債務證明);
? 新增:共同生活時間短且彩禮過高(如百萬彩禮結婚3個月),需按比例返還,并扣除嫁妝消耗部分。
金佳律師提示:
“特殊數字轉賬”(如5200、1314元)或節日禮物,不被認定為彩禮!只有符合當地習俗、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大額財物(如現金、三金、房產)才受法律規制。
2. 嫁妝:關鍵看贈與時間與約定
情形法律性質離婚時處理方式
婚前父母贈與女方個人財產全額歸女方,不分割
婚后父母贈與未明確指定歸女方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贈與+書面指定女方個人財產需留存贈與協議
例外:
私人物品(首飾、衣物)即使婚后贈與,也屬女方個人財產;
房產/車輛:婚前登記在女方名下=個人財產;婚后登記需結合出資證明。
三、風險防范:3步守護你的財產
1.
書面協議:
大額彩禮/嫁妝支付前,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明確歸屬(如:“男方所付XX萬元為彩禮,若未登記結婚需返還”)。
2.
資金隔離:
嫁妝存入女方單獨銀行賬戶,避免與婚后收入混同;房產/車輛登記在個人名下,保留父母出資憑證。
3.
證據留存:
彩禮支付備注“彩禮”(如銀行轉賬附言);嫁妝交付時錄制視頻或簽署清單。
金佳律師提示:
“2024年《彩禮新規》最大突破是承認嫁妝抵扣權。若女方陪嫁的家電、車輛已在共同生活中消耗,離婚時需從返還的彩禮中扣除相應價值。”
四、延伸思考:傳統習俗如何與現代法治平衡?
彩禮源于古代“聘禮”,本為婚姻信物,如今卻因“天價彩禮”扭曲為負擔。法律雖能劃定財產邊界,但健康的婚戀觀才是根本——婚姻不是買賣,誠意遠比金錢珍貴。
互動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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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金佳律師(北京京都(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專注婚姻家事與財富管理領域,為家庭財產規劃提供法律支持。
風險提示:個案法律問題可咨詢專業律師(上海地區可大眾點評搜索“米萊律師”)或撥打電話18916250600。
婚姻的基石是相互珍重,而非秤上的金銀。明晰規則,是為了讓真心不被金錢所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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