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二審通知,在家盼著開庭卻等來法官電話:“二審有新事實、證據嗎?”千萬別慌!答錯這句話,可能直接“被不開庭審理”!今天政訊通·全國法制調研中心結合《民事訴訟法》,教你抓住關鍵,讓二審開庭穩落地。
一、先搞懂:“不開庭審理”≠“書面審理”
很多人以為“不開庭”就是法官“只看卷宗不調查”,大錯特錯!
不開庭審理:二審法官會閱卷+調查+詢問當事人,但省略法庭調查和辯論環節(《民事訴訟法》第 167條)。
例如:法官電話問你“有沒有新證據”,就是在履行“詢問程序”。
書面審理:只看卷宗,不接觸當事人,僅適用于再審審查,二審不存在!
二、二審“被不開庭”的風險:為啥必須躲?
不開庭審理意味著:
失去當面辯論機會:無法針對對方證據當場反駁,法官可能遺漏關鍵細節;
新證據“隱形失效”:電話中隨口說“沒新證據”,后續再提交可能被認定“逾期”;
改判幾率降低:開庭審理更易暴露一審漏洞,不開庭則可能維持原判。
三、關鍵應對:接到法官電話,這樣說!
法官:“你二審有沒有新事實、證據或理由?”
錯誤回答:
“沒有,和一審一樣。”(直接觸發“可以不開庭”條件)
“有證據,但現在說不清。”(模糊表述,法官可能視為“無實質新內容”)
正確操作:
穩住節奏:“有新的事實和證據需要提交,但電話里無法詳細說明。”
主動約見:“能否安排時間當面溝通?我已整理好《開庭審理申請書》,里面列清了需要調查的要點。”
書面跟進:當天提交《開庭審理申請書》,寫明:“本案存在 XX 新證據(如錄音、轉賬記錄),需開庭質證;一審遺漏 XX 事實(如合同簽訂背景),需進一步調查。”附《新證據清單》,注明證據名稱、證明目的。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67條明確,只要有新事實、證據或理由,法院“應當開庭審理”。你的主動申請,就是在激活這一硬性規定!
四、避坑提醒:這些細節決定成敗
別輕信“電話調解”:法官可能在詢問中試探調解意向,先明確表示“堅持開庭審理”;
證據原件別撒手:見面時再提交原件,避免提前泄露關鍵信息;
記錄溝通細節:電話時間、法官姓名、承諾事項等,留存文字記錄備用。
二審是翻盤關鍵,一個電話可能改變走向!收藏這篇攻略,轉發給需要的朋友。你或身邊人遇到過“被不開庭”的情況嗎?評論區聊聊,咱們一起拆解應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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