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判決書卻松了口氣?小心!這才是追債 “生死戰” 的開始!很多人不知道,判決書有個“兩年生死線”,錯過就真的血本無歸!今天政訊通·全國法制調研中心用法律條文帶你步步為營,把勝訴判決變成真金白銀!
一、“兩年期限”是道坎,過期維權全作廢!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50條,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只有兩年!從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滿開始算,哪怕對方有錢不還,一旦超期沒申請執行,法院將不再受理!曾有債主等 3年才行動,最后只能眼睜睜看著欠款打水漂。
二、對方求和解?先申請執行再談條件!
遇到老賴突然 “服軟” 要私下和解,別急著答應!正確做法是:
立刻申請執行:拿著判決書到法院立案,鎖定強制執行的權利;
在法官主持下和解:簽訂《執行和解協議》,有法院監督更靠譜;
防反悔雙保險:若對方不履行,直接申請恢復執行,無需重新起訴!
三、申請執行怎么做?3步快速搞定!
準備材料:判決書原件、身份證、對方財產線索(如銀行卡號、房產地址);
找準法院:一審法院或財產所在地法院都能申請;
把握時間:期限內提交申請,避免 “過期不候”!
法律給的保護不是擺設!判決書到手別拖延,該出手時就出手!轉發這篇文章,讓更多人避開執行“大坑”。你在追債中遇到過哪些難題?評論區聊聊,咱們一起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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