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 陳麗娜
隨著高溫來臨,各類親水活動熱度攀升,隨之而來的還有安全事故。
6月2日,上海市民王女士向東方網·縱相新聞反映,她于5月25日在古美公園一家名為“指向輕艇會”的俱樂部體驗水上項目,上岸時不幸踩空落水,所幸人無大礙。
圖說:王女士與孩子當天在船上的游玩照。圖源:王女士
當天,王女士與一位朋友帶著各自的孩子體驗電動船,體驗時間為1個小時。她因擔心超時扣費,提前5分鐘回到了出發時的浮筒碼頭,但并沒有看見工作人員,“叫了好久也沒有人來,我也有點趕時間,就想著自己上去,誰知道踩空落水了。”
王女士回憶,當時船和碼頭的距離非常近,“可能就手掌多一點的距離,我一只腳往前跨,沒想到船會往后退,然后就一下子落水了。”落水后,不會游泳的她拼命掙扎,同船的朋友也握不到她的手,“可能是因為朋友的呼救,之后就有工作人員來救我了。”
記者詢問在水里多久,其稱由于當時比較恐慌,又嗆了兩口水,“記不清了。”
上岸后,工作人員向王女士致歉。事發第二天,俱樂部管理人員聯系她表示愿意進行經濟賠償。
6月3日,縱相新聞記者來到閔行區平吉路799號古美公園,在公園河岸邊上找到了這家水上運動俱樂部。俱樂部主要提供槳板、皮劃艇等水上運動項目的教學與體驗。
圖說:岸邊的指向輕艇會。陳麗娜 攝
店長石先生向記者承認5月25日的確發生過消費者落水事件,“這件事給了我們很大的警醒,之后我們會把安全工作做到趨于完善,堅決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石先生稱,當時浮筒碼頭上的確沒有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在岸邊的房子內,看到消費者落水后,馬上前去救援。這件事發生后,俱樂部在岸邊增加了多個“碼頭安全須知”警示牌,并在每一艘船、艇內增加了“安全告知”,強調“切勿自行上下船”“不可登島”“不可向外探出身體”等安全告示。
圖說:事發之前已經張貼的注意事項告知牌。 陳麗娜 攝
6月4日,上海中島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上海律師協會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李威杰律師告訴縱相新聞,就此事而言,經營者需要反思是否存在人員配置缺陷、碼頭周圍缺少物理防護和警示標識等問題。
根據《民法典》第1198條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應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李威杰認為,工作人員應在碼頭值守,“尤其是游客上下船這個高風險環節。”
圖說:事發后,工作人員將安全告知張貼在艇內部。圖源:石先生
而王女士作為一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碼頭無人協助上岸時,應預見自行上岸的風險。此外,若游客已知需呼叫卻未嘗試聯系即自行行動,則本人也存在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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