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發帖感慨,半月不到,三家法院道歉三回,都是張冠李戴,是馬虎?還是任性?公信力何在?
廊坊法院如此任性,明知被告名字錯誤仍折騰當事人2年。輿論倒逼才出來道歉?將錯就錯怎么能維護公平正義?
河北廊坊法院在知道被告名字屬于同音不同人的情況下,仍三番五次傳喚當事人配合調查,甚至帶民事判決書到當事人單位,給當事人造成惡劣的影響和名譽損失。當事人多次投訴要求道歉,遲遲不做回應。當事人只能通過輿論來維護自身權益,靠輿論倒逼這是法治的倒退,法院如此任性,失的是民心。應該有人為此承擔責任!
- 這究竟是咋回事?
我們來看看該網友提供的信息。這是提及三次法院道歉事件。
這是近半個月來,第三起法院道歉的事了。
2025年5月23日,江西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情況通報: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近期審理了朱某明與胡某青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宣判后胡某青上訴至贛州中院。經調查核實,上訴人胡某青并非本案借款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法院將依法糾錯,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
2025年5月30日,湖南常德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情況通報:在袁某麗與陳某楊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二審審理和執行中,因對原審被告陳某楊身份信息核對不嚴,導致后續執行對象錯誤,現已依法予以糾正。我們將全力消除影響,并向相關當事人誠懇致歉。
這三起法院道歉,都是一個原因,搞錯了被告名字。比起贛州中院和常德中院的錯,河北廊坊法院做得更過分,當事人多次被法院錯誤核查、傳喚,多次澄清后,執行局仍帶判決書至單位調查,造成負面影響,整整折騰了當事人兩年時間。
兩年都解決不了的事情,網上一曝光,兩天就解決。這顯然不是不能解決,而是不愿解決,或者怠于、惰于解決。對于這種法官就決不能視而不見,不能只是道歉就算過關。一定要追責,追究審判人員、執行人員的法律責任,并承擔當事人損失的賠償責任。#律師說法#
針對此類事件,有網友認為,司法公正是社會穩定的紅線!一些法官罔顧事實、黑白顛倒,惹的天怒人怨,徹底喪失了為人操守,必須開除出司法隊伍,并嚴肅追責!
有網友評論,現在很多人居然還鼓勵司法不要受輿論的作用,可問題是司法本身就不公,輿論不能左右的話,司法只能是越來越不公平,到最后受傷害的又會是誰,輿論就應該對司法有一定的壓力,左右一些小判決也理所當然,不然的話,司法公正誰來監督。
- 我們再來簡單回顧一下,廊坊法院張冠李戴事件。
近日,河北省廊坊市的顏女士曾向媒體反映,因身份信息被誤列為一起經濟糾紛案件的被執行人,她兩年內多次被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核查、傳喚。即便她多次澄清,執行局工作人員仍攜帶民事判決書到其工作單位進行調查。
6月3日,顏女士透露,在媒體報道后,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負責人來到她的工作單位,并送去了道歉函。由于顏女士當時不在單位,雙方還通過電話進行了溝通,院方負責人在通話中表達了誠摯的歉意。顏女士對此表示接受。
這起事件的發生,確實讓人震驚。當然,事情能夠得到解決,這對于當事人本人而言,那就是巨大的安慰。
但無論如何道歉,都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從維度升級角度思考,回顧司法歷史,司法機關勇于承認錯誤并改正的案例,往往能推動司法制度不斷完善,為其他司法機關樹立榜樣,有助于營造一個更加公正、透明、可信賴的司法環境,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
值得深究的還有,司法權威的根基在于公信力。當法院自身成為“侵權主體”時,其道歉不應僅是一紙文書,更需公開說明:涉事工作人員是否被追責,內部流程如何整改,如何賠償當事人的精神與名譽損失?若缺乏實質性問責,類似事件恐難杜絕。
有媒體評論認為,廊坊法院的道歉是一個遲到的正義,但司法糾錯不能以公民的忍耐為代價。此案反映出了相關環節補漏的迫切性,唯有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讓每一次執行都經得起法律與良知的拷問,才能避免“烏龍執行”的發生。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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