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條熱搜備受熱議,說安徽師大一名男老師,多次對個別女學生猥褻、性騷擾。這類事頻繁到再次看見聽見都快麻木了,但此次更為經典。
學校不裝了,面對如此明顯的違法犯罪的行為,別說沒有警方介入,不追究其法律責任,他們甚至連開除這名男老師都舍不得,而是直接給該男老師安排了一個“學校保衛處”的工作。
理由,“給他留了一口飯吃?!?/p>
這得是有多少把柄在別人手里,才能把搞笑與諷刺,演繹到這般淋漓盡致的程度。否則也太不科學了,事情本身就與學校無關,把人開除,身上就沾不到屎。
可他們偏偏不!
不過我發現評論里雖然盡數都是譏諷,但抓到重點的非常少見。
“換到保衛處,他還不是在學校里,那些被他猥褻騷擾過的女學生,每天都得回憶一遍傷口?!?/p>
“校長怎么想的,是不是有把柄在他手里,趕緊查查,說不定有驚喜。”
“離譜到這種地步,直接去挖保護傘吧?!?/p>
從這些評論里不難看出大家的憤怒與不滿,但是不是少思考了點什么,又或者說,是不是被別人帶圈套里去了?
請問,讓這個大學老師,去干“保安”的活,你覺得算獎勵他,還是懲罰他?
假如,我是說假如,假如你是這名男老師,你愿意接下來每天去保衛科上班嗎?成為一個風里雨里的忠實老保安,動不動還要值夜班?
我的意思應該講明白了,你讓一個大學老師去干保安,他怎么肯的???除非這個“門衛崗位”是個高配版的,比如保衛處副主任、坐辦公室、平時喝茶、偶爾巡邏,工資照舊。
那就不是保安,而是“暫避風頭的包間”了。
說得更簡單點,以該男老師這么多年的積累的人脈以及能力,大家覺得他需要去跟那些年紀一大把的老人搶保安的飯碗嗎?
或者換個角度,不是他“需不需要”,而是他“肯不肯”或者“愿不愿意”。
我覺得大概率是不肯也不愿意的,畢竟猥褻、性騷擾的行為,跟性侵之類還是有相當大的區別,他不至于因此而找不到工作。
既然如此,那么問題就來了,他完全可以換個地方去上班,他甚至還能繼續找到一份“老師”的工作,卻為何此刻愿意“委曲求全”,去干保安的工作?
大家都在斥責學校沒有直接開除他,還給了他一個保安的工作。唯獨沒想過,這保安的工作,會不會就像“免職”一樣,是驛站,而非終點。是給公眾一個暫時的交代,而不是一個真心實意的處理。待風平浪靜,看他東山再起。
否則,整件事的前后邏輯,壓根就說不懂。
這花里胡哨的手段,稍不留神就被帶進去了。就像有些官員“主動辭職”后跑去企業任顧問開公司,明里離場,暗里上桌,賺的盆滿缽滿,還能秀200多萬的耳環?!罢{崗”只是換了面具,臺詞沒變,觀眾卻早被燈光晃花了眼。
所以,重點根本不在“為何這名犯了事的老師還能去學校保衛科上班”,而在“他為什么舍不得離開學?!?,以及,“學校又為什么舍不得他走”。
這背后,是遮丑、是庇護、還是利益?
看上去像是在處理,其實根本沒動根子,甚至連面子都懶得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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