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塞俄比亞議會在第33屆常會上通過了一項新的國家干廢物管理和處置法,正式將其指定為第1383/2017號公告。新法令規定,對持有一次性塑料袋的個人處以2,000至5,000比爾的罰款,包括通常用于包裝英吉拉餅、面包和其他商品的塑料袋。
本周二批準的《干廢物管理和處置公告》進一步加強了對一次性塑料袋制造商、進口商、營銷商、零售商和商店的處罰力度。違反這些規定的人將面臨5萬至20萬比爾的罰款,以及最高五年的監禁。
然而,該措施引起了議員們的擔憂,他們質疑該法規的實用性和公平性。議會成員阿萊穆·貢法博士在會議期間提出了多個問題。
“如果我們的居民帶著塑料制品回家,他們應該扔掉嗎?還是應該為了環保而回收利用?”
“如果我們生產的塑料制品可以重復使用,那不是更好嗎?因為對于可以用10次的塑料,規定‘只能用一次’是不合適的。宣言中并沒有具體說明用完后該放在哪里。”
他進一步質疑公眾是否具備遵守規定的必要意識,“公告規定,持有塑料垃圾者將被處罰。我們的人民有這種意識嗎?他們能分辨出哪些是塑料垃圾嗎?”
另一位議員對該措施的社會經濟影響表示擔憂:“公告規定,任何被發現持有塑料制品的人將被處以2000至5000比爾的罰款,這符合我們目前的現實情況嗎?尤其是,這是否會給社會低收入階層帶來壓力?”
針對這些批評,水利、灌溉、低地地區和環境發展事務常設委員會副主席阿沃克·阿姆扎耶博士表示,該立法確實考慮到了低收入公民的經濟限制, “如果一位老年婦女或老年男子購買了價值2比爾的面包或10比爾的糖,并因為使用塑料袋被告知要支付5,000比爾的罰款,他們可能付不起,所以罰款從5,000比爾降至2,000比爾,這也考慮到了公眾的支付能力”。
阿沃克博士還強調,“塑料袋對國家的危害比罰款本身更大,因為它們需要長達一百年的時間才能分解。從這個角度來看,即使罰款只有兩三萬比爾,也是為了拯救國家。”
據悉,本周四將啟動一項全國性的公眾意識運動,向公民介紹新法規的細節。
該禁塑令不包括塑料鞋、水容器或厚塑料制品。除了處罰之外,該公告還要求所有個人清理居住地邊界二十米以上的區域。該公告在《國家公報》上公布后將在全國范圍內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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