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我是外行,所以這篇不談法律,主要從一個普通人,一個媒體人和一個色情(淫穢)作品消費者的角度談一談。
我不會說那些“耽美文學”有藝術性文學性,我看過一點點,不僅兒童不宜,未成年人不宜,對不少成年人也是不宜的。但我認為沒有必要從文學性藝術性的角度為之辯護,我又不是律師。
我也不想去說那些作者有多么值得同情。大學生值得同情,上班族就不值得同情嗎?女生值得同情,男的就不值得同情了嗎?年輕人值得同情,中年人就不值得同情嗎?……我不反對這種敘事,但意義不大,中國人的同情閾值蠻高的,人人都有一肚子苦水,要喚起同情不易,要翻轉倒是容易得很。
我真正想說的是標題那句話:警方抓海棠文學作者約等于媒體報道站街女。從法律角度,當然成立,但是沒必要,如果嚴苛一點,挺下三濫的。
我一直很厭惡媒體對乞討人員和底層賣淫女的報道,它以道德的名義,以法律的名義,看似冠冕堂皇,實則完全禁不起推敲。這方面,兩者挺相似。
第一個問題:你閑得沒事干了嗎?對媒體/記者來說,你每天能報道的內容是有限的,你必須做選擇,你為什么選這個?你是找不到更有新聞價值,更有公共價值的選題了嗎?對公權力來說,同樣如此,你們是其他案子都辦完了,沒事干了嗎?
第二個問題:你的目的是什么?對于媒體來說,做站街女的暗訪報道,不就是因為這個題容易做又有流量嗎?你去暗訪站街女,一不用擔心挨打,二不用擔心報道之后惹禍上身,三還有流量,完成KPI還有稿費拿,不就是為了這個嗎?同理,公權力想必也差不多,不然你告訴我這么一個并不是發生在甘肅本地的案子,還處理過一輪了,你這么積極干嗎?
第三個問題:你看不見這背后的問題嗎?像那種50/100塊一次的站街女賣淫,但凡家庭條件好一點,誰愿意干這個?還有我前面說的乞討人員,媒體經常做夸張報道,什么一分鐘掙100美元(其實就是某次某個外國人給了100美元),什么乞討在北京買了兩套房(媒體報道后來被告失實敗訴了)。中國大多數這類報道,都只“揭露”現狀,而回避背后的社會困境,這是不公平的,說白了就是欺負人。回到這次海棠文學作者案,一個國家的法律,居然規定以牟利為目的,點擊數達到25萬次以上,法定刑就在10年以上,這不搞笑嗎?這是全世界都罕見的高壓刑罰好不好?這不是惡法是什么?你不知道這法律有問題?在修法之前,你就不能忍一忍?你就非要去用它?
上面這些話,對于辯護沒有什么幫助,但是正如前述,我又不是律師,這就是我作為普通人的好處,說話方便。
最后,作為色情作品的消費者說幾句。
我們能不能不要裝?你不看A片嗎?哪個男的會說自己沒看過A片?女性也許沒看過的比例會高一些,但這恐怕也不是特別好的事情,而是社會塑造使然。中國傳統就不是一個禁欲主義的社會,食色性也,性需求是和吃飯一樣重要的事情,色情作品作為一種消費品,這沒什么大不了的。
以我為例,我一個人在加拿大陪讀,我看看A片,看看色情小說,親自動手解決問題,這有任何一丁點不對嗎?相應的,有人滿足我這種需求,能有多大問題呢?吃飯不是錯,當廚師做飯就是錯?它會讓我去犯罪嗎?不會啊,正好相反,這有益身心健康的好不好?我就問你:是讓一個人壓抑需求最后去找個真人來滿足危險性大,還是通過看色情作品釋放需求危險性大?
不要總覺得色情作品就會誘導人犯罪,這中間是很復雜的邏輯關系。我的微信運動封面是齋藤飛鳥的照片,這就是我的個人趣味,難道我就會去性侵少女?這不搞笑嗎?實際上生活中我正派嚴謹得要命,就我最后一份職業為例,我敢說我管理的公司是全中國在反對性騷擾絕對可以排前5%的公司,職場性騷擾是我們團隊的紅線。這份工作我做了六年多,可以去問任何一個同事,這方面我的言行舉止是否有任何不當的地方?但是,你要讓我幻想都不行,你是不是管太寬了?同理,耽美色情小說我不愛看,但有人愛看,我不想管,也管不著。吃飯還眾口難調呢,性需求方面同樣是極其豐富復雜的,真實世界成年人的各種游戲你管不著,虛擬世界的各種需求同樣也最好不要管。人是從野獸變成“人”的,有獸性的一面很正常,就好像通過體育運動來釋放暴力的本能一樣,通過色情(淫穢)作品來釋放性沖動不也很合理嗎?這不僅不低級,這甚至是高級的好不好?
另外,也不要動不動就拿孩子來說事。我是兩個孩子的父親,我同意在涉及兒童方面需要更為審慎,但對于廣義的色情(淫穢)作品,我認為這主要是監護人的責任,道理很簡單,現在都有青少年模式/家長模式,你設置不就好了嗎?同時,合適的性教育是更重要的事情,孩子知道什么是對的,他才有相應的識別能力。以孩子的名義來打擊色情物品,我們是要給自己找一個家長嗎?還說政府認為它有資格當我們的家長?別扯了,先管好自己吧。
個人認為,對性的態度更坦蕩一些,不僅不會讓社會變得更下流,正好相反,它更有可能讓社會離文明更近一點;同樣的,政府權力在這方面管得越是嚴苛,這個社會大概率會離文明更遠而不是更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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