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潭法院執行法官以“法理情”交融的調解方式,在拘留所內成功化解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被執行人林某興當場支付全部賠償款,申請人許某華主動放棄利息訴求,雙方握手言和。這場“特殊場所”里的調解,展現了法院執行的力度與溫度。
執行遇困局:剛柔并濟破難題
2025年1月,林某興與許某華因口角發生爭執,林某興將許某華打傷,一審經法院調解林某興分期賠償許某華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13000元。調解生效后,林某興僅支付了第一期的賠償款,剩余6500元始終以經濟困難為由拒不履行義務。面對法院多次傳喚、財產查控未果的情況,執行法官依法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法官,我確實沒錢賠,就算關我也沒用!”身處拘留所的林某興情緒激動。但執行法官并未止步于強制措施,而是敏銳捕捉到案件轉機——林某興雖存在僥幸心理,但其家屬已開始籌措資金,矛盾化解尚存空間。法官隨即啟動“執行+調解”雙軌機制,在保持執行威懾力的同時,開辟調解新通道。
鐵窗內的春風:司法溫度融化堅冰
5月23日,執行團隊帶著準備好的《賠償履行方案》走進拘留所。調解室內,法官采取“背對背”調解法:一方面向林某興釋明拒執罪法律后果,展示其微信賬戶存在資金流動的證據;另一方面引導許某華體諒林某興務工收入不穩定的現實困難。
“老林,你兒子剛考上大學,難道要讓他背著‘老賴父親’的包袱開始人生的新階段?”“許大哥,賠償金遲延到賬影響你康復治療,我們理解你的焦慮。”法官情理法交融的話語直擊人心。經過2小時的耐心疏導,許某華被執行法官的真誠打動,主動減免部分賠償款,林某興也終于卸下心理防備,通知家屬幫忙籌集現金。
雙向奔赴:從“兩敗俱傷”到“雙贏解紛”
5月26日上午,在法官見證下,林某興家屬將6500元現金交到許某華手中。當雙方手掌相握的瞬間,持續一年的糾紛畫上圓滿句號。“沒想到在拘留所里還能這樣解決問題,法官既講法理又通人情。”許某華感慨道。
平潭法院采取強制措施與善意文明執行銜接的工作方法,在拘留所、看守所等特殊場所設立“流動調解室”,通過“預拘留威懾”“執行和解激勵”等舉措,今年以來共促使68.7%的拘留案件達成執行和解,執行到位金額逾400多萬元,真正實現“懲戒一人、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
供稿:林孟斯、鄭佳佳
編輯:王夢露
審核:郭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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