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3 日,記者從濟南市城市管理局(濟南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官網獲悉,山東固興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因違規行為,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被處以 5 萬元罰款。這是該公司半月內第二次因違規受罰。
根據濟綜執處字﹝2025﹞第 37 號處罰信息顯示,山東固興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在歷城區港溝新居三期南側施工港溝南區用地 DLH12-1、DLH12-2 地塊(西地塊)、(東地塊)項目土方工程時,存在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從事運輸的違規行為。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 1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款”,該公司因此被處以 5 萬元罰款。
據公開數據顯示,山東固興園林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注冊資金300萬元,經營范圍包括建筑勞務分包、建設工程施工、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市政設施管理等。
值得注意的是,5月12日山東固興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就因未按照要求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違規行為,被濟南市城市管理局處以3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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