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春 通訊員 茹玉
6月4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湖州法院環境司法護航綠色發展工作報告》,系統梳理總結近年來環境資源審判數據及創新實踐有關情況。這份凝聚著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誕生地司法實踐的白皮書,以20余個創新機制、60余個典型案例,勾勒出司法護航綠色發展的“湖州路徑”。
據了解,近兩年湖州法院新收環境資源一審案件480件,審結459件,案件總量同比下降25.16%,其中刑事案件72件、民事案件233件,環境資源糾紛源頭治理成效顯著。
制度創新構建綠色司法體系:從理念迭代到機制落地的全域實踐
湖州法院將綠色發展理念深度融入審判執行全流程,打造“1+N”綠色司法保護體系。出臺《全面構建綠色司法保護體系的意見》,以環境資源審判為核心,延伸出綠色破產、綠色金融、綠色知產等多領域協同保護枝干,安吉法院首創的“綠色司法指數”成為衡量審判執行綠色化水平的重要標尺。這種從“辦綠色案”到“綠色辦案”的理念升級,正通過制度創新轉化為具體實踐。
專業化建設是體系構建的基石。全市法院培育9名環境資源審判專業人才,組建跨庭室合議庭審理綠色破產案件,安吉法院將環資、知產、旅游審判職能整合,形成“三合一”專業團隊。38名涵蓋環境法學、生態技術的專家組成咨詢庫,技術調查官與專業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為破解環境案件“專業斷案”難題提供智力支撐。
機制創新成果尤為亮眼。圍繞“綠色破產”“碳匯修復”等制定10余項工作規范,禁止令適用辦法被最高法院訴訟規則吸收;聯合行政機關出臺耕地保護、綠色產業發展意見20余個,構建起法治護航的“制度矩陣”。值得關注的是,“森林法官”“1+1+N生態修復基地”等創新機制被寫入最高法、浙江高院工作報告,成為可復制的生態司法經驗。
司法護航綠色轉型:生態保護與產業升級的雙向賦能
在守護生態環境的具體實踐中,湖州法院打出“刑事打擊+生態修復”組合拳,以典型案例彰顯司法力度。湖州中院審理的全國首例“COD去除劑干擾監測設施污染環境案”入選最高法院年度典型案例,依法嚴懲偷排污水、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等犯罪行為,近兩年審結環境污染刑事案件18件。
生物多樣性保護領域,司法令狀成為重要保護工具。全市法院累計發出司法令狀260余份,南太湖法院在長興水韭保護案中,首次確立生物多樣性領域禁止令審查標準,成功守護國家一級保護植物。而湖州中院辦理的全市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判決被告承擔1900余萬元修復費用,斬斷橫跨長三角的廢甲酯油非法處置產業鏈,實現“審理一案、修復一片”的治理效能。
轉向產業升級賽道,“綠色破產”機制成為激活低碳發展的關鍵引擎。湖州首創將ESG評價體系引入破產審判,2024年環境資源法官參與審理涉環保破產案件33件,引導9家企業綠色轉型、24家低效企業出清,釋放土地73.67畝。新天龍科技重整案中,通過“環保承諾+技術改造”使普通債權清償率從0提升至84%;尤夫高新纖維引入ESG指標后市值增長180%,兩案分別入選全國法院環資典型案例和浙江法院破產十大案例。
綠色產業護航同樣亮點頻現。“金葉子共享法庭”化解涉茶糾紛50余起,安吉法院通過“三級聯調”妥善處理浙北峽谷漂流項目合同糾紛,推動出臺露營地管理辦法;德清法院規制企業環保虛假宣傳,為低碳產業發展清障護航。在執行環節,創新“技改抵扣”責任承擔方式,吳興法院探索政府回購林權模式,既保障債權人權益,又促進林下經濟發展,實現司法裁判的生態價值與經濟價值雙贏。
協同治理構建現代生態法治格局:從個案裁判到全域共治的效能升級
在推動生態治理體系現代化進程中,湖州法院注重以案釋法引領風尚,同時強化跨區域協同與社會共治。累計發布環境資源典型案例60余個,17件入選省級以上案例,其中6件獲“國字號”認定,1件被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案例庫收錄。連續十年發布審判白皮書,19個生態司法實踐基地年均開展普法活動180余場,南太湖法院一體化生態修復基地位列全國法院十年生態保護示范基地之首,成為傳播生態法治理念的重要窗口。
跨區域協同治理方面,湖州法院與滬蘇浙皖法院建立長三角、大運河司法協作機制,安吉法院探索共建天目山脈生物多樣性走廊,南太湖法院審理的28人跨省污染案保障了區域生態安全。180余名“森林法官”下沉村社,近兩年發送司法建議15則且采納率100%,推動形成“司法引領、行政協同、社會參與”的生態治理共同體。
“站在‘兩山’理念提出20周年的新起點,湖州法院將持續以司法含‘綠’量提升發展含‘金’量,為建設生態文明典范城市提供更堅實的司法保障。”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周文霞表示,從太湖溇港到天目山脈,從桑基魚塘到竹林碳匯,湖州法院正以司法之力,在綠水青山間書寫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答卷,讓“兩山”理念在司法實踐中綻放出更璀璨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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