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北京6月5日電 (記者 孫滿桃)某檢測公司及相關負責人等6人在環境監測業務中弄虛作假,共出具環境監測虛假報告222份,獲利76萬余元。人民法院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對該公司和責任人員一并定罪判刑,依法嚴厲打擊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并發出司法建議助力生態環境綜合治理。
今天是六五環境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外發布5件2024年度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值得關注的是,案例1為某檢測公司、石某濤等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系人民法院依法懲治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行為的典型案例。
案情顯示,某檢測公司于2018年4月注冊成立,具備從事土壤、環境空氣和廢氣、水和廢水、生物、振動、油氣回收、室內空氣等領域檢驗檢測資質。為迎合客戶對環境監測數據的要求,獲取更多利潤,2021年3月至2023年10月期間,某檢測公司及石某濤等6人在環境監測業務中弄虛作假,共出具環境監測虛假報告222份。這些報告涉及陜西省西安市、榆林市、寶雞市、渭南市、咸陽市等五個地市44家委托單位,涵蓋能源、化工、鋼鐵、機電、汽修、醫療、餐飲及科研院所等多領域、多部門,涉及廢氣、廢水、土壤、飲食業油煙等多個監測項目,違法所得76萬余元。
西安鐵路運輸法院一審認為,某檢測公司作為具備環境檢驗檢測資質和營業執照的法人組織,為降低監測成本、滿足被監測單位需求,故意大量出具虛假監測報告,損害了環境監測工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擾亂了環境監測市場及政府主管機關的正常管理秩序。其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持續時間長,涉及地域和行業廣泛,屬于情節嚴重的情形,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法院認為,石某濤等6人作為公司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明知監測規范要求,卻授意、指使或默許、放任業務部門弄虛作假或不按規范采樣、編造數據及記錄,授意、指使或默許出具虛假監測報告,對應的違法所得均超過30萬元,情節嚴重,亦均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最終,法院判決某檢測公司犯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判處罰金20萬元;石某濤等6人犯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至九個月不等,并禁止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三年內從事環境監測及相關職業。一審判決已生效。
環境監測數據是生態環境決策、管理和執法的重要依據,其真實性和準確性至關重要。嚴厲打擊環境監測數據造假行為,對打贏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具有重要意義。
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依法懲處被告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并對實施數據造假的相關人員采取行業禁入措施,彰顯了司法機關嚴厲打擊環境監測數據造假行為的決心,對其他環境監測機構和相關從業人員起到強有力的警示作用,有助于提升整個行業的自律意識和誠信水平,守牢綠水青山的重要防線。同時,人民法院結合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的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經營亂象,向行政主管機關發出司法建議,助力生態環境綜合治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