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邢東偉 翟小功
近日,海南省儋州市公安交警接到群眾報警稱,在那大城區某酒吧門口停車場內發生車輛剮蹭事故,其中一方疑似酒駕。
接警后,儋州公安交警立即指派事故處理大隊民警趕赴現場。在該停車場位置民警發現:一輛小型轎車停在酒吧門口,該車輛右后方位置,與停在其后方的一輛黑色小轎車的車頭有刮蹭,造成車輛大燈和前杠不同程度損壞。
事故發生后,肇事司機韓某某慌忙下車查看情況,自認為兩車受損并不嚴重,遂欲和對方車主協商解決。然而,在雙方車主協商過程中,黑色小轎車車主歐某某察覺到肇事車主說話含糊不清、走路不穩且渾身散發著濃烈的酒氣。歐某某便立即意識到,肇事車輛駕駛員很可能存在飲酒駕駛行為,于是拒絕“私了”提議并撥打了報警電話。
在現場,民警首先對肇事司機進行了酒精測試,結果顯示其血液酒精含量為已達到醉駕標準,民警隨即將其帶到醫院進行抽血檢驗。經血液鑒定,肇事司機韓某某血液中酒精濃度為162.43mg/100mL。韓某某的行為已構成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警方已立案偵查。
調查中,駕駛人表示自己當時本想把車開到方便叫代駕的位置,再將車輛交給代駕工作人員駕駛,沒想到剛起步就出了事故。對此,肇事司機后悔不已。
儋州公安交警提醒:飲酒會導致判斷力和反應速度下降,增加交通事故風險。請注意,即使在停車場內,也不能酒后駕車。任何僥幸心理都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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