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遵義中院6月5日消息,2025年6月5日,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黔西南州人大常委會原副廳長級干部袁建林受賄一案。
遵義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6年至2024年,被告人袁建林利用擔任興仁縣委副書記、縣長,興義市委副書記、市長,黔西南州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醫療設備采購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87萬余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公訴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袁建林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袁建林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袁建林進行了最后陳述。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去年6月26日消息,袁建林被查;去年12月12日消息,袁建林被雙開。
經查,袁建林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入股、放貸獲利;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違規同意煤礦開采,違規進行招商引資,違規出借貸款,違規為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對統計指標失實行為失察;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醫療設備采購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袁建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貴州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袁建林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黔西南州第八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公開簡歷顯示,袁建林,男,漢族,1965年10月生,貴州普安人,1982年10月參加工作,1987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省委黨校大學學歷。
他曾任:共青團貴州省普安縣委書記,貴州省普安縣委副書記,縣委政法委書記,貴州省興仁縣委副書記,縣委黨校校長,貴州省黔西南州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興仁縣委副書記,貴州省興仁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貴州省興義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市工業園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兼),貴州省晴隆縣委書記,縣工業園區黨工委書記(兼),一級調研員等職。
2021年3月31日,他當選貴州省黔西南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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