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兒啊,30多歲就沒了,20多天也沒人處理”
5月30號,浙江溫州,一家經營面館的門口,被多位家屬堵住了門。
不過看老板挺淡定的,還在店里悠哉玩著手機,根本就不去管門口的事,就算是生意受到了影響,她還是當成沒有看到。
說起來,其實也和老板關系不大。
出事的男子是這家面館的員工,平時下班住的地方也是老板租的,出意外也不是在出租房內,而是在出租房的外面。
大概就是哪里漏電了,他被電到送醫院,最后搶救無效死亡。
不過家屬是沒有說清楚,到底是在哪里被電死的,在網上是有兩種說法,一個是在走廊觸電身亡,一個是在1樓的鐵門。
那天正好是下雨天,不知怎么就漏電了,男子就這么被電身亡。
按理來說,這事也和老板關系不大,畢竟不是在出租房里面,而是在出租房外面,家屬不應該去找老板,而是要去找管理的人。
如果是小區就找物業公司,物業肯定是有責任的,如果是個人的自建房,那就該找房東,讓房東為這個男子的死來負責。
然而房東是沒有擔當,在出了這么大的事后,他就這么跑路失聯了,一直都是不出面的狀態,讓家屬去走法律程序。
在20多天都沒處理后,老板也跟著倒霉了,家屬過來堵住店門口。
依據是老板租的房子,他就要出面來處理,不過很明顯是難處理,畢竟不是一兩萬的事,最后就出現開頭的一幕。
網上的看法也分為兩種,有支持家屬的,也有支持老板的。
支持一方的觀點也簡單,就是老板出面租的房子,多少都要有點責任,至少也要幫忙找一下房東,讓房東來和家屬談責任。
不支持的觀點,那就是并非在屋里出事,而是在屋外出的事,家屬不該來找老板的事,應該想辦法去把房東給找出來談。
要我說,不管是找房東還是老板,私下都是沒法協商成功的。
因為這可不是什么小事,也不是幾萬元能解決的,一位33歲的成年男性,加上又是在經濟好的地方,賠償肯定是不低于百萬的。
無論是房東還是老板,都不可能輕易掏錢,最好還是去法院,讓法院來劃分責任,看房東和老板是否有責,又要賠償多少錢。
在法院判決結果下來后,還是沒人想要給賠償,此時再來維權才合適,大家對此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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