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2025年以后,隨著漸進式延遲退休的落地,養老金的計發月數實施新規,多了不整年退休年齡的計發月數。但是,原本的60歲139個月并沒有變化。為什么是139個月?領完之后會發生什么呢?
計發月數的新規。
將近是延遲退休以后,相信大家都關注的是50歲零一個月,55歲零一個月,60歲零一個月這樣的退休年齡計發月數吧?根據下面網友提供的數據來看,60歲零一個月的計發月數是138.4個月。暖心一位老同事辦理退休,50歲零兩個月的計發月數是194.2個月。這是怎么回事呢?
按照2005年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當時設計了從40歲到70歲31個退休年齡的計發月數。51歲是190個月,56歲是164個月,61歲是132個月。當然,由于當時并沒有規定不足整數年齡的退休,山東、江蘇等地的暫行辦法是按照下一個年齡確定計發月數。
不過,隨著漸進式延遲退休的全面實施,國家采取了按比例過渡的方式。像60歲零一個月,計發月數是139-1/12×(139-132)=138.4(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后一位)。50歲零二個月,計發月數是195-2/12×(195-190)=194.2。這種情況下,就有效避免了計發月數突變的問題。
計發月數139個月的由來。
可能還是有朋友疑惑,139個月究竟代表著什么?是退休后能領139個月養老金嗎?
其實,這一計發月數是2005年國家在人均預期壽命、個人賬戶估算利率、退休年齡等因素的綜合考量下,假設60歲退休,在每年固定利率4%的情況下,恰好到75歲,能夠把個人賬戶余額領取完畢的一種計算情況。75歲指的是2000年我國城鎮人口預期壽命(實際是75.21歲,四舍五入后為75歲),畢竟我國的職工養老保險在過去主要指的是城鎮職工。
具體的養老金計算是下面的一個復雜指數公式倒推出來的:
領取139個月之后會發生什么?
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里的余額,如果領取不完是可以繼承的。繼承是以現金方式繼承,而不是轉到本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
按照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的規律,理論上說50歲、55歲、60歲退休,在每年個人賬戶記賬利率4%的情況下,不是在195個月、170個月、139個月之后領完個人賬戶余額,而恰好統一在75歲時領完。
但是,個人賬戶計發月數的規律,并沒有考慮到養老金增長問題。按照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管理辦法,如果養老金出現了增長,個人賬戶的支取額度會按照本人養老金的增長比例進行增加。比如說,原本個人賬戶養老金每月領取500元,2024年增長了3%(本人養老金實際增長水平),那么2024年每月支取的額度就是515元。2025年再繼續增長,支取的額度又會變多。
一般情況下,隨著養老金的逐年增長,大部分60歲退休的職工個人賬戶的余額會在139個月以前領完。
但是,個人賬戶余額領完以后,每月發放的養老金,會由統籌賬戶資金發放個人賬戶養老金,不會降低養老金待遇,大家也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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