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區多孩家庭購房補貼
實施細則發布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辦發〔2025〕6號)文件精神,根據紹興市《優化多孩家庭購房支持政策》有關要求,進一步推行多孩家庭購房補貼政策,更好滿足轄區內多孩家庭住房需求,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
01
補貼對象
購房補貼申請家庭應當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一)符合國家政策的由同一對夫妻共同生育的多孩家庭(“二孩”指2016年1月1日(含)后出生的第二孩,“三孩”指2021年5月31日(含)后出生的第三孩;多胞胎家庭按生育個數計算,超過三孩的按三孩標準補貼;合法收養的,計入家庭子女個數)。
(二)夫妻雙方或一方為紹興市區(越城、柯橋、上虞)戶籍或持有在越城區辦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政策實施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在越城區范圍內(不含濱海新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安置房)且簽訂《房屋認購協議書》并支付定金(以認購協議書簽訂時間為準)。
02
補貼時間、額度及標準
補貼時間、額度:自政策發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補貼總金額為5000萬元,按申請人向越城區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窗口申請受理登記且審核通過的時間順序,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補貼標準:購房補貼按所購新建商品住房的面積進行補貼,不包含儲藏室或住宅配套。二孩家庭每平方米補貼1500元,最高不超過20萬元;三孩家庭每平方米補貼2500元,最高不超過40萬元;超過三孩的家庭按三孩家庭標準補貼。購房補貼不能直接抵扣相關部門規定的最低比例首付款。
03
申請程序
申請多孩家庭購房補貼,按照“先申請、再審核、后發放”的原則,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一)購房者持申報材料至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鎮街辦事處進行申請,各鎮街辦事處出具審核意見(即審核是否符合國家多孩生育申領條件,生育管理地屬越城區范圍的由越城區鎮街審核,非越城區范圍內的由屬地提供符合多孩生育政策的證明材料)。
(二)購房者再攜帶申報材料(含《紹興市越城區多孩家庭購房審核表》)至越城區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窗口(越城區惠利街20號)提交申請,越城區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窗口會同相關單位對購房者申請材料進行核查,經核查無誤后向申請人發放《紹興市越城區生育配套房票憑證》。
(三)購房者持有的生育配套房票憑證,只能用于購買越城區范圍內(不含濱海新區)的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者將生育配套房票憑證交付房地產公司,作為等額的購房款(房票限本人使用),視作房票標的額度資金已經進入銀行監管賬戶,可辦理房屋網簽備案手續。
04
申報材料
(一)購房人向戶籍所在地鎮街提交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紹興市越城區多孩家庭購房審核表(附件1);
2.身份證(原件);
3.戶口簿(原件);
4.居住證(非紹興市區籍居民需提供);
5.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包括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等);
6.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或收養證明(原件);
7.生育管理地非越城區范圍的提供符合多孩生育政策的證明承諾;
8.資格審查需要的其他資料。
(二)購房人向越城區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窗口提交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紹興市越城區生育配套房票申請表(附件2);
2.紹興市越城區多孩家庭購房審核表(蓋章);
3.身份證(原件);
4.戶口簿(原件);
5.居住證(非紹興市區籍居民需提供);
6.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包括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等);
7.購房定金收據、認購協議書(原件);
生育管理地屬非越城區范圍的還需提供:
8.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或收養證明(原件);
9.符合多孩生育政策的證明承諾。
05
兌現程序
(一)越城區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窗口對購房者申請材料進行核查后形成匯總表,確認蓋章后于每月中、末反饋至區房管處。
(二)房地產公司于每月20日前憑接收的《紹興市越城區生育配套房票憑證》、與購房者簽訂的正式購房合同、合同備案證明、《紹興市越城區生育配套房票結算單》等材料向區房管處結算房票,區房管處核實無誤后于每月25日匯總上報區財政局。
(三)區財政局于下月初下達對應資金指標至區房管處,區房管處于下月10日前將房票款項兌現予房地產公司。
06
退出管理
享受多孩家庭購房補貼的住房,自辦理不動產權證之日起3年內限制交易,由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在不動產權證上備注。辦理不動產權證3年內不得擅自進行贈予、買賣、設定房屋抵押權(除購房貸款抵押外)以及上市交易等操作,確需進行上述操作的,申請人應向補貼單位退回購房補貼資金。
07
各單位工作職責
區建設局負責多孩家庭購房補貼牽頭工作,負責商品房網簽合同備案信息核查及銷控、補貼資金撥付等工作;區公安分局負責申請家庭戶籍、居住信息核查工作;區民政局負責申請家庭婚姻狀況、收養狀況核查工作;區財政局負責補貼資金保障工作;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負責商品房權屬登記管理工作;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申請家庭生育政策核查工作;鎮(街道)負責申請家庭購房補貼申請、審核等工作。
08
生育房票使用說明
《紹興市越城區生育配套房票憑證》使用應符合以下規定:
1.生育房票憑證只限在越城區行政區域內(不含濱海新區)使用,由本人與身份證同時使用,不得轉讓、借用、套現、贈送;
2.生育房票憑證有效期為半年,自發放次日開始計算;
3.生育房票憑證蓋章有效,涂改無效,生育房票憑證正聯發放給符合國家多孩生育政策的家庭用于購房,副聯由房票發放單位保存;
4.房產公司持生育房票憑證正聯到結算單位辦理兌現事宜;
5.多孩家庭購房補貼與《共同富裕安居工程》住房困難家庭購房補貼等不能在同一套房疊加使用;
6.購房補助對象獲得房票后如有丟失、被盜、意外損毀等情況,應及時向房票發放單位申請掛失,房票發放單位核對無誤后給予重新補發。
09
其他事項
(一)提出申請生育配套房票,申請人必須是購房人本人,每個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二)房地產主管部門須在購房者使用生育配套房票購置房屋后及時鎖定該套房屋,至該房屋完成權證辦理后解除鎖定。如期間出現退房、退款等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情況,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前,要求出售房屋的開發公司將房票補貼款退回財政指定賬戶。對不配合退回購房補貼的,按有關規定處理并依法納入征信系統。
(三)以下情形不納入本次購房補貼范圍: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后又重新簽訂合同的(包括房屋權利人更名、同一項目中換購商品房、退房后同一項目中重購商品房等情形)。
(四)對不如實申報、擅自更改有效證件或出具虛假證明,騙取生育配套房票補助的,由相關部門追繳房票金額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暫定至2026年12月31日。本細則由區房地產工作專班負責解釋。
10
補貼申請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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