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短視頻賬號的流量,張某竟然故意在短視頻里用誤導性詞語,侮辱、貶損革命烈士,給烈士家屬帶來嚴重傷害。如何在網絡空間保護英雄烈士名譽、榮譽?6月5日,靜安區檢察院召開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白皮書新聞發布會,發布了這起案件。
為流量博主貶損革命烈士產生惡劣影響
1949年5月上海解放前夕,中共地下黨員陳爾晉、王曼霞夫婦在獲取國民黨軍隊布防情報的行動中不幸被捕,后英勇就義。1950年,上海市人民政府追認陳爾晉、王曼霞為革命烈士。
2023年5月至6月間,張某為提升其賬號在某短視頻平臺的關注度,先后發布使用存在誤導性詞語的兩條短視頻,侮辱、貶損革命烈士陳爾晉、王曼霞,導致其他用戶陷入錯誤認識,惡意跟評累計上百條,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烈士家屬看到上述視頻和跟評后,感情受到嚴重傷害,遂向上海市、區兩級退役軍人事務局反映。
2023年6月,靜安區檢察院收到靜安區退役軍人事務局移交的案件線索,經初查后,遂以民事公益訴訟立案。靜安區檢察院分別向靜安區退役軍人事務局、烈士家屬等收集烈士事跡材料,詢問烈屬感受及起訴意愿;向某短視頻平臺調取涉案賬號的人員身份信息、涉案短視頻數據信息等。經調查查明,2023年9月涉案賬號注銷前,兩條涉案短視頻播放量分別達到1萬余次、9千余次。
檢察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調查中,靜安區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認為張某的行為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根據《人民檢察院內部移送法律監督線索工作規定》將線索移送至靜安區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刑事檢察部門審查后認為張某的行為構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
2024年4月3日,靜安區檢察院在征詢烈士近親屬的意見并獲同意后,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對張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考慮到僅發布公開致歉信,傳播范圍有限,難以實現消除影響的目的,無法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條第一款“應當與行為的具體方式和造成的影響范圍相當”的要求,靜安區檢察院組織召開網絡空間英雄烈士保護領域檢察公益訴訟履職聽證會,邀請人民監督員、“益心為公”志愿者、有關專家、相關單位等參會。
與會人員一致認為,通過網絡平臺侵害英烈名譽、榮譽的,可以通過制作并發布緬懷、宣揚英烈精神的宣傳片等形式消除影響,還可使用平臺推廣服務來擴大宣傳片的傳播范圍。因張某發布的兩條短視頻持續播放展示的時間合計約五個月,則張某發布的正面宣傳片及使用平臺推廣服務的播放展示時間不應低于五個月。
關于公益損害賠償金,應綜合考慮案涉侵權行為的過錯程度、影響范圍、侵害情節、獲利情況、侵害人經濟和生活狀況、制作宣傳片等緬懷英烈公益事項所需的費用等因素對應提出。
靜安區檢察院提出三項訴訟請求,請求判令張某在某短視頻平臺用個人賬號發布道歉聲明,并在國家級新聞媒體正義網上公開賠禮道歉;在某短視頻平臺上發布正面宣傳英烈事跡的宣傳片,并購買平臺推廣服務達到最低投放量,時間跨度不低于五個月,用以消除不良影響;承擔公益損害賠償金一萬元,用于制作公益宣傳片等紀念、緬懷英雄烈士的公益事項。
同年7月25日,靜安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靜安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烈士家屬、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益心為公”志愿者等40余名相關人員旁聽庭審。
9月20日,靜安區法院以張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緩期一年執行,并支持檢察機關提出的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全部訴訟請求。靜安區法院認為,張某通過短視頻平臺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亦應當通過同一平臺采取有效方式切實消除不良影響。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