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嘉興電視臺《小新說事》,王師傅在桐鄉宏源路上做豬肉生意,跟菜場的老板們都很熟悉,4月份有個錢老板找來,說女兒結婚,叫王師傅去菜場采辦各種食材。
王師傅說,這錢老板女兒的酒席排場非常大,吃喝三天,一共搞了多達252桌,每桌28道菜,需要的蔬菜、海鮮、肉類羊肉、調料等等,都是廚師寫的菜單,他再根據菜單去采購,東西送過去以后,錢老板那邊有人當場稱分量和驗貨。
王師傅說,東西都是往好的買,大青蟹、澳洲龍蝦、紅毛蟹、大基圍蝦、東星斑、帝王蟹、斑基蝦等等,一共花了52萬,送去那三天也沒跟他說東西有什么不對,也是沒想到,事后他上門去討鈔票,錢老板翻面孔了。
記者了解到,這個錢老板是開公司的,王師傅找過去,錢老板拒絕見面,說已經把事情全權委托給公司一個所謂的趙總。
趙總說,錢老板認為海鮮太貴了,要求王師傅去找各家攤位老板,把老板們的海鮮品類進貨單成本價都拿出來,再根據進貨單的價格每斤加20。王師傅一聽頭都大了,當天食材幾十上百種怎么去問?再說各家攤位的老板怎么可能會把成本價告訴你呢?
記者提出,讓錢老板先把沒有爭議的部分,也就是十多萬的豬肉錢先付掉,這個錢是王師傅有轉賬記錄,趙總請示過后同意了。也是沒想到,事后錢老板這邊又反悔了。
△錢老板
節目播出后,王師傅給記者打來電話,他按要求把海鮮采購原單拿去給錢老板了,結果錢老板意思王師傅找媒體曝光了,讓他們丟臉了,這個錢就沒辦法支付了。
目前王師傅已經請好了律師,準備打官司討錢。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錢老板與王師傅之間存在有效的委托代理關系,由王師傅幫忙購買婚禮用海鮮,王師傅接受委托并完成采購、交付行為,食材用于婚宴且婚宴順利舉辦,表明王師傅在代理權限內完成了采購符合要求食材的主要義務,其代理行為對錢老板發生效力,錢老板理應支付費用。
錢老板以“價格虛高”“質量不行”為由拒付,卻無法提供證據。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他應證明王師傅采購價格高于市場同期價格、存在欺詐或惡意串通等,否則其主張不成立。同時,要求王師傅提供供貨商“成本底單”,侵犯了第三方商業秘密,且無法律依據,王師傅提供采購單據已盡到說明義務。王師傅提供采購原單后,錢老板以“曝光丟臉”為由拒絕付款,該理由與交易本身無關,屬惡意拖欠。
若覺得價格不合理,應當在采購前明確預算及價格范圍,或在驗貨時對高價食材提出質疑,與王師傅共同核對市場報價。而非在食材消耗完畢后單方面要求變更結算方式。
如果錢老板堅持拒付,協商不成的,王師傅應當收集采購單據、驗收記錄、溝通記錄等證據后,可以提起訴訟。錢老板需承擔支付貨款、逾期付款利息及賠償損失等責任,逾期不還將影響自身商業信譽。
瀟湘晨報記者張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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