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日報記者 曉風
“外賣騎手送餐途中撞傷了路人,路人的醫藥費應該由誰來負責,外賣行業有沒有類似汽車的‘第三者責任險’,用來賠付路人的醫藥費?”近日,市民劉先生致電本報熱線,稱自己前段時間被一位外賣小哥在送餐途中撞傷,至今醫藥費等賠償沒有著落。
外賣騎手,是近些年的新就業群體,受益于京東、美團等平臺的大力改革,目前我市外賣騎手的社保權益,大多已得到了保護,但騎手工作期間導致的他人生命財產問題,又成了關注熱點,對此,本報進行了調查走訪。
為了準時送達,外賣騎手常常要“分秒必爭”。曉風 攝
市民
外賣路上的“意外”,誰“買單”
十多天前的早晨,劉先生騎電動車出門買菜,在海陵區江州路一處疏導點準備左轉彎時,被后方疾馳而來的外賣騎手撞翻在地,導致身體多處軟組織挫傷,左手手腕骨折。目前,他的治療尚未結束,已花費醫療費近3萬元。警方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顯示,雙方負同等責任,需互賠對方損失。
此次事故中,外賣騎手僅受了點皮外傷。自入院治療后,劉先生就再也未見過對方。據其了解,該外賣員是外地人,獨自一人在泰州打工,劉先生非常擔心自己最終能否獲得足額賠償。“每次看到外賣員都是行色匆匆,有些騎手為了趕時間,常常忽視交通安全,我不是外賣騎手撞倒的第一個人,我遭遇的維權難題,也肯定不是個案。”
無獨有偶,泰興的吳女士不久前也遭遇了類似的不幸。上個月的一天,她在江平路一路口等紅綠燈時,突然一股巨大的沖擊力從身后襲來,她整個人瞬間失去平衡,連人帶車摔倒在地,身體在地上翻滾后,頭部重重磕在地上,眼前一陣發黑。等她緩過神來,只覺得左肩疼痛難忍,試圖掙扎著坐起來,卻發現根本使不上力氣。
原來,撞吳女士的外賣騎手,因怕超時遭投訴,在路口轉彎時沒有減速避讓。事故造成吳女士身體多處軟組織挫傷,左肩鎖骨骨折。“當時,騎手答應會賠償我,可后來又說自己沒錢,賠不了。要是外賣騎手買了像汽車的第三者責任險,我就去找保險公司先賠了。”吳女士至今為賠償問題憂心忡忡。
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以“外賣騎手”為關鍵詞進行搜索,發現截至今年6月3日,相關民事案件達3717件。其中,涉及交通事故1739件,涉及人身損害賠償1243件。這些數據背后,折射出外賣騎手交通事故頻發、賠償責任認定難等問題。
騎手
“騎手險”中已包含“三者險”
據了解,我市目前主要有三大網絡訂餐平臺,分別是餓了么、美團和京東外賣。那么,外賣行業到底有沒有類似汽車的“第三者責任險”呢?記者就此問題分別聯系了三家外賣平臺,平臺均表示騎手有騎手保險,但對這筆保險的適用范圍、應用場景、賠償標準以及申請流程,三家平臺均未作出正面回應。不過,在采訪過程中,部分騎手向記者展示了各自平臺上的保險內容。
“只要騎手上線,系統就會要求繳納2.5元保險,保障時間是一天。”在市區育才路附近等候取餐的美團騎手江瑞(化名)告訴記者,他每天能跑60多單,行程兩三百公里。長時間在路上奔波,他一方面要確保外賣及時送達顧客手中,另一方面又要避免發生意外。雖然有這2.5元的保險“托底”,但他并不了解準確的保障范圍以及發生交通事故后能如何獲賠。
江瑞打開他的手機,讓記者查看其保險記錄,頁面上顯示,他參保的騎手保險叫“加盟雇主責任險”,主要保障騎手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涵蓋兩種場景:一是騎手自身遭遇意外;二是騎手造成他人意外傷害或財產損失。承保范圍包括騎手的死亡(含猝死)、傷殘、醫療、誤工、營養費,以及在工作時間及上下班途中,騎手導致的第三者死亡、傷殘、醫療、物損和誤工等。發生事故后,騎手需及時聯系相關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認定,并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通過平臺提交報案信息,理賠員會電話聯系報案人提供理賠指引。
記者了解到,餓了么平臺這邊,騎手每天也是繳納2.5元個人意外險,保障范圍包括騎手個人的意外身故、傷殘等以及保額為45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
作為京東的兼職騎手,周先生告訴記者,他每天有3元騎手險,包含加強版意外險和騎手醫療險。其中,加強版意外險中涵蓋了保額45萬元的非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障。
在實際走訪中記者還發現,外賣騎手都知道自己上路后有一份“騎手意外險”,但不少騎手甚至站點負責人對這份保險的適用范圍、賠償標準等均感到“陌生”,也不清楚理賠申請流程。
法院
騎手撞傷路人,公司被判賠償
外賣騎手送餐途中撞傷了路人,到底由誰來賠?此前,我市法院審結兩起因外賣配送而引起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法院審理查明,騎手送餐,系履行職務行為,因交通事故產生的全部損失依法應由公司承擔。
2023年6月10日中午,外賣小哥劉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趕著送餐,在泰興市星火路某路口與駕駛電動三輪車的王某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受傷、車輛損壞。
泰興法院認為,首先,劉某系外賣公司雇傭的騎手,其在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依法應當由接受勞務的一方,即外賣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其次,因為交警部門認定劉某負事故主要責任,王某負次要責任,故由外賣公司按照70%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其余損失由王某自行承擔。最后,因為外賣公司給騎手購買了雇主責任險附加三者險,保險合同中對賠償有明確約定,應由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理賠,超出保險合同理賠范圍的,由外賣公司進行賠償。
今年年初,泰州醫藥高新區人民法院也公布了一起騎手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小張系上海某公司的員工,后被派遣至泰州某連鎖食品公司從事外賣配送工作,某日小張在送餐途中駕駛電動車不慎與正在行走的李某發生交通事故,致李某受傷。該起事故小張全責。法院審理查明,小張系履行職務行為,故原告因交通事故產生的全部損失依法應由上海某公司承擔。最終法院判決如下:被告上海某公司賠償李某各項損失合計85673.45元。
江蘇聯盛(泰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成啟峰認為,外賣騎手與公司之間,雖然簽訂的是勞務合同,或者是雇傭協議、承包協議,但是,如果符合事實勞動關系的法定要件,接受單位的管理,由單位正常發放工資,員工從事的工作內容屬于單位的經營業務范圍,而且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以認定存在事實勞務關系。如果外賣騎手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191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那么,外賣騎手在履職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損害,就應當由公司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來源:泰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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