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27歲女孩去三亞旅游,結果疑似被毒蛇咬傷,在短短約5個小時輾轉兩家醫院救治過程中,不幸離世。
這實在是一起猝然到來且讓讓人難以接受的悲劇。
作為旅游島,三亞相關官方高度重視,就此事連發兩條情況通報。在6月5日發布的第二份通報中,詳細披露了事發經過:
6月2日凌晨零時許,付淇某某與男友步行回酒店途中右腳腳趾被不明生物咬傷,打開手機照明燈查看,未發現致傷生物。
0時08分,返回酒店清洗傷口。0時29分,付淇某某與男友搭乘網約車離開酒店前往三亞中心醫院。
1時05分,到達三亞中心醫院急診。醫院監控錄像和病歷顯示,患者自訴被不明生物咬傷后惡心嘔吐、右下肢麻木1小時,未提及被蛇咬傷。急診科接診醫生查體可見,右足第2足趾兩處模糊齒樣咬傷,相距約1cm,周圍未見紅腫以及滲液?;颊咦允?天前有急性咽喉炎病史,自服藥物治療,否認藥物過敏史。根據患者自述病史以及體征,接診醫生參照《常見動物致傷診療規范》等診療規范,以不明生物咬傷給予留院觀察、靜脈輸液等對癥治療,同時密切觀察生命體征變化。
3時24分,患者出現舌部麻木等癥狀,考慮病情突發加重,3時35分,醫護人員將患者轉送至搶救室監護,并組織專家會診,懷疑毒蛇咬傷。4時06分,三亞中心醫院聯系并安排救護車轉送到有儲備抗蛇毒血清的定點救治機構某戰區醫院就診。
4時28分,患者到達該戰區醫院,針對患者出現躁動、呼吸急促、血氧飽和度下降等情況,戰區醫院采取了補液、升壓、輸注抗蛇毒血清等治療措施。4時58分,患者出現心跳、呼吸驟停。后經全力搶救無效,臨床宣布死亡。
三亞市衛健委表示,目前還在就尸檢等問題與家屬進行溝通,以進一步查明死因。
而死者家屬也公開發文,稱尸檢已經有了死亡診斷,確認為右足第二趾為咬傷(神經毒蛇),心臟呼吸驟停后呼吸衰竭。
同時,家屬也對醫院救治環節等提出質疑,表示要為死者討回公道。
應該說,花季女孩旅游途中遭遇毒蛇咬傷而意外離世,這是包括其家屬和相關醫療、衛生與服務部門都不愿看到的結果。而事情進展到此,相關各方就進一步還原事實以及追責等進行的討論溝通,充其量只是一種善后,于悲劇本身已無挽回的余地和價值。
于是反躬自省,痛定思痛,從悲劇中找出若干可以吸取的教訓,于公眾而言顯得更為重要。
在我看來,這起女游客三亞死亡事件,足可稱得上給人們敲響的一記生命自救的警鐘。
還記得小時候在農村,無論在山里砍柴還是在水田插秧,遇到各種有毒或無毒的蛇是經常的事。
那時老人都會傳授一道“保命秘方”,就是你若被蛇咬了,立即找根繩子或布條之類,在離傷口最近的身體部位綁一道箍,以阻止蛇毒隨血液擴散,然后送醫。記憶中每年用這種方式轉危為安的都有好幾起。
我的一位醫生朋友很為三亞女子惋惜,稱其第一時間未采取“斷血”自救措施,反而只是拿水清洗傷口,趕到醫院后又因為初步診斷模糊,延誤了黃金救治時間,加上靜脈輸液以及轉院折騰,使其在生命線上“徘徊踱步”,終至不治。
試想,當事人被蛇咬傷發生在夜半零時許,此時的醫療機構應急處置功能相對偏弱,這就更凸顯傷者及時采取必要自救措施的重要性。
倘若當事女子在去往醫院前,在親屬幫助下進行了阻斷毒素擴散的自救方法,特別是其被咬傷部位為右足第2足趾,完全可以在右腳踝處綁一根“阻血帶”,那么是否可以大大爭取搶救時間,從而挽回寶貴的生命呢?!
這一點對于當事人可能已無討論價值,但對于局外人,問題不可以不反思,教訓不可以不吸取。
成都市武侯區衛生健康局近日發布通報稱,有患者反映成都博大泌尿外科醫院存在夸大病情、過度治療等情況。武侯區衛生健康局已成立專項調查組正在開展調查。經初步核實,該醫院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已立案,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這種“夸大病情”的事有的醫院都能干得出來,我們又怎能在生死攸關的危險時刻把自己無限度地交由他方處置呢?
當生命處在命懸一線的危機之中,迅速采取自救必須放在第一位。
外部因素當需倚重,但切不可忽視自主的力量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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