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市林業局在信用中國(廣東·東莞)通報稱,東莞市莞城工程建設中心未經市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同意,擅自在莞城街道豐華瓏遠翠瓏灣西側修建道路,被處14.6472萬元罰款。
通報顯示,東莞市莞城工程建設中心未經市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同意,擅自在莞城街道豐華瓏遠翠瓏灣西側修建道路。經鑒定,現場地塊總面積為 2154㎡(3.23畝),小班地類為喬木林地,森林類別為一般商品林?,F場現狀為硬底化,林業種植條件遭嚴重毀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東莞市林業局對其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一倍的罰款,共計14.6472萬元,責令限期六個月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
東莞市莞城街道辦事處官網顯示,莞城工程建設中心主要職能為:參與編制財政投資的城市基礎設施、重點城市建設開發項目等中長期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財政投資的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的績效管理和參建單位的履約評價等工作。
采寫:南都記者 李曉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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