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圖片系AI生成,與內容無關)
作者 | 鄒成效
從今天開始,就是一年一度的高考三日了。
如果不出意外的話,從第一天的第一門課起,就要有考生出意外。
有的考生起晚了, 網約車司機闖紅燈送到考場;
有的考生忘帶身份證了,警察開警車火速送遞;
有的考生進考場前忘記脫掉有金屬絲的內衣了,在考場門口吱哇亂叫的安檢門前崩潰大哭,貼心大姐立刻去門口小賣部買來干凈衛生的百T,帶她去衛生間換好衣服,雙手比心安撫情緒,目送她進入考場。
考場門口,一群身穿旗袍的媽媽們焦急等待。
另一群表情嚴肅的爸爸們四處逡巡,一旦發現有噪音就火速上前一頓收繳,如果發現是牛蛙,就直接燉了火鍋。
LSP也來聊一下高考。
我是1995參加的理科高考,考試時間在7月7日、7月8日、7月9日。
沒錯,比現在晚一個月,熱好幾度。
當時的高考試卷是全國統一卷,理科分別考的是:語文、化學、數學、英語、物理,每門150分,總分750分,我的高考成績是609分。
而且,我們那時候是在高考前(二模之后)填志愿,也就是所謂的盲填。
在我拿著錄取通知書進入大學以后,我驚訝地發現,同樣的考卷,我作為一個江蘇考生,考了600多分進來,而北京的同學,只要考300多分就可以讀同一個系,同一個專業。
怎么這么不公平?
不是說高考是最公平的考試嗎?
當時的我,還比較懵懂,也就只敢在心里蛐蛐,在寢室臥談會的時候吐槽一下那幾個自帶優越感的皇城學渣。
讓我想不到的是,幾年之后,也就是在2001年8月,就有三名勇敢的學生就為了追求高考公平,向最高人民法院狀告教育部。
這三名勇敢的學生,名字叫:姜妍、欒倩、張天珠。
三名同學是山東省的三名考生,在這一年高考中分別考到了522分、457分和506分的成績,這樣的成績在北京可以上一所比較好的大學,但在山東可能只能讀職業大學、電大等學校。
在律師的幫助下,三名女生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起訴教育部關于2001年全國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的行政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所保障的公民平等受教育權。
具體訴求分別是:
1、請求最高人民法院確認教育部侵犯三名考生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權利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2、根據法律規定向教育部發出司法建議書,改變現行的招生辦法,避免出現侵犯考生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權利的行為。
3、要求訴訟費用由教育部承擔。
2001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一名侯姓法官給幾人去電,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14條第二款規定,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做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由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因此,該案訴訟流程“不合規”,最高人民法院不會受理該案。
律師在告知三名學生該案當前情況并與三人交流后,達成共識:三人決定不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終止訴訟,來年再進行高考。
至于為什么三名考生會放棄繼續訴訟的原因,你們猜?
解決不了問題,還不能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嗎?
而這次關于教育公平的未遂訴訟,造成的最深遠的結果是:
從2002年起,各省高考單獨命題,不再全國共用一份題目及分數。
你說我不公平,你還要爭取公平?
那我就讓你再也發現不了不公平。
最后,祝所有的考生都考出好成績,就讀心儀的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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