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確退休后戶口遷回村里有宅基地可享村民待遇。村民合法辦了宅基地審批手續就算取得使用權,沒證也不影響權益。退休后戶口遷回農村長期住,靠集體土地生活形成穩定關系,就該享村民待遇。
看看鄭州的劉保生,1992年獲批宅基地交了費用,退休遷回后建房居住,法院認定他該享村民待遇。
五華縣的吉某智退休后住祖宅,房子成危房,法院判他有權申請異地建房,村委會不能卡戶籍。這判決就是說,生存居住權比戶籍分類更重要。政府處理這類事得考慮歷史因素,像市政搬遷、戶籍變動帶來的問題,得協商補償、異地安置別機械套政策。
地方政府在城鄉發展中要把“事實村民”納入保護,別讓法律政策脫節。
退休人員遷回后該能參與集體事務、分集體收益,這是合法權益。
想遷回農村得滿足條件,比如退休、原戶籍農村、有宅基地、經村集體同意。
操作時先查當地政策,備好退休證、戶籍證明、房產證明這些材料,向戶籍機關申請。要是遇到阻礙或權益受損,別猶豫,找專業人士幫忙。很多進城的人都想落葉歸根,記住別輕易退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老宅常加固,留住這份鄉愁。
宅基地是咱的根,政策明明白白護著咱,符合條件的老鄉別擔心,該享的待遇跑不了。
想遷回的老鄉提前備齊材料,遇阻礙別慌,法律給咱撐腰。
老家宅基地是根,政策護著咱,落葉歸根心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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