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9號,浙江省平湖市法院公開了一起關于襲擊輔警的案件,當你看到這個內容的時候,當事人還在里面沒出來。
2025年3月7日20時許,沈某在平湖市當湖街道當湖東路某KTV包廂內酗酒鬧事,平湖市某民警鄒某帶領輔警陳某等人出警,在民警依法詢問過程中,被告人沈某拒不配合、情緒激動并辱罵、推搡民警,輔警陳某上前制止時被被告人打到嘴唇處。
??經鑒定,陳某唇部損傷屬輕微傷。
沈某于2025年3月8日被平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1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認為,被告人沈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
最終法院根據《刑法》第277條第1款、第67條第3款、《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201條規定,采納公訴機關對被沈某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的量刑建議后。
最終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即自2025年3月8日起至2025年9月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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