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鋒
針對上海游客發視頻稱三人在重慶吃燒烤消費780元、遭遇“陰陽價格”等,重慶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回應稱,“執法人員正積極處理此事,消費者與商家正在協商中”。
看到市場監管部門如此回應,讓人忍不住要問,既然執法人員已經介入并積極處理,為何還要等消費者與商家協商處理?
一般來說,買賣雙方發生糾紛,協商處理應該是最好的解決辦法,但重慶發生的這起游客吃燒烤遭遇“陰陽價”,消費者既然已經公開舉報,那就是說,雙方已經很難通過協商處理,作為市場監管部門為何還要讓消費者與商家繼續協商處理呢?
從澎湃新聞公開的相關細節看,游客提供的結算單是店主手寫的,“上面有多處修改價格的痕跡”,且價格“大魷魚3條105元,小魷魚2把70元,小香腸2把70元,牛肉3串60元,絲瓜一份就30元”等很容易根據重慶市當地其他店家明碼標價進行對比,作出游客遭遇“陰陽價”的店家是否有宰客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據此完全可以在短時間內作出處理。
如此很容易在短時間內解決的問題,當地市場監管部門何以還要繞一個彎子,要消費者和商家多費口舌呢?
人們是否可以猜測,涉事商家在當地有一定勢力,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迫于某種壓力不敢當機立斷對其依法依規處置,擔心引發相關人員的不滿,將來有可能被穿小鞋?
如果沒有上述因素存在,那人們是否可以懷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有地方保護主義意識存在,一方面迫于網絡輿論壓力,不得不作出回應,另一方面為了保護商家,讓消費者與商家協商解決,讓商家盡可能大地爭取到自己應得的利益,而作為外地人的消費者最終不得不作出讓步,然后對外說消費者和商家已經協商解決,既保護了地方利益,又讓網友不好對問題解決做更多挑剔?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價格法》第十四條和《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更是明確,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交易。
法律法規如此明確的規定,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為何不第一時間依照執行,反而將本屬行政執法范疇的問題推給消費者與商家"協商",即便沒有前述猜測的原因存在,至少說明當地市場監管部門不是瀆職,也是慢作為,沒有真正把保護消費者權益放在其工作的第一位。
據有關報道,類似的"陰陽菜單"現象被公開曝光,在重慶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去年五一期間,就有游客投訴某火鍋店存在"兩套菜單"問題;今年春節假期,某知名江湖菜館也因同樣問題被網友舉報。如今再次發生同類事情,不能不讓人質疑是否就是因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慢作為或不作為,助長了個別不良商家的僥幸心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