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近日,《政務數據共享條例》正式出臺,對政務數據的目錄管理、共享使用、平臺支撐等工作進行部署。目的是推進政務數據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提升政府數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務服務效能,全面建設數字政府。
去年以來,國家數據局累計發布了70個公共數據“跑起來”示范場景,助力產業發展、社會治理、民生改善。
哪些數據屬于政務數據?
政務數據,是指政府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收集和產生的各類數據,但不包括屬于國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數據。這些數據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政府采集的企業和個人的業務數據以及加工數據,比如公安部門采集的戶口簿,教育部采集的學歷學位證書,市場監管部門采集的營業執照等信息;另一類是政府履職過程中采集的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等數據,比如城市管道設施、氣象、公路、農田等數據。
“數據孤島”制約服務效率
剛才短片中提到的這些政務數據,在傳統政務服務模式中,分布在各個業務部門系統中。不共享就形成了“數據孤島”。這使得部門協同辦公困難,阻礙了行政效率提升,也會嚴重影響企業群眾的辦事體驗。
除了可以提升政府部門的辦事效率、提高老百姓的辦事體驗,通過數據共享,還可以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性,通過將經濟、民生、社會等多維度數據整合分析,政府的管理工作也能更加高效順暢。
政務數據如何實現共享?
在了解了為什么要進行政務數據共享后,我們再來看看此次《條例》中,對于如何實現政務數據的共享是怎么說的?有哪些數據在共享的范圍內呢?
對于什么數據要進行共享,《條例》明確,政務數據要按照共享屬性分為:無條件共享類、有條件共享類、不予共享類。政府部門應當科學合理確定政務數據共享屬性,不得通過擅自增設條件等方式阻礙、影響政務數據共享
對于政務數據共享的申請流程和時限,《條例》中也進行了明確的規范:對于無條件共享類的數據,相關的部門在收到使用申請后,要在1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共享的答復;對于有條件共享類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同意進行共享的數據,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分享,這些舉措都保證了政務數據可以更快地在各部門間流動起來。
此外,《條例》還提出要通過實行目錄管理,更好地對政務數據實施共享,方便各個部門間的數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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