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拒不認錯的現象,本質上是多重社會、法律和行業機制共同作用的結果。
大家好,這里是天斗醫號患者權利保護組。我是北京的醫療糾紛律師宋中清。
本期接著上期,完成從六個維度分析其成因:
維度六、系統性改進的滯后
第三方監督機制缺失
目前缺乏獨立于衛健系統的醫療監管機構,衛生行政部門既當“運動員”(管理醫院)又當“裁判員”(處理投訴),導致監管失效。
醫療透明化不足
醫生資質、治療方案選擇標準等信息不透明。例如,某“4+4”跨學科醫學項目被曝特權入學,加劇公眾對醫療公平性的質疑。
典型爭議案例的多重邏輯
以“頭孢過敏致死”事件為例:
合規層面:醫院依據《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指導原則》未做皮試,符合規范;
失責層面:未落實“用藥后至少觀察30分鐘”的要求,且搶救延誤;
態度層面:以“人道主義補償”替代責任認定,拒絕道歉;
制度層面:衛健委未強制要求皮試,但未同步建立過敏監護的配套措施。
這種“合規框架內的系統性漏洞”,成為醫院拒絕認錯的典型場景。
該案在天斗醫號發評論視頻“頭孢過敏致死案醫院拒絕道歉反映醫療界可恥一面”后,衛健機關展開執法調查。隨后醫院道歉。
可見,沒有及時奏效的執法往往就沒有認錯道歉。無法律就可能無基本誠信,更無為人民服務。
感謝收看,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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