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每個縣都有人民醫院、中醫院、婦保院和疾控中心四大公立醫療機構。作為主管衛生健康工作的政府部門,衛健委在業務上,毫無疑問是各個縣醫院的管理者。
但我們的體制,經常是把業務和干部分離管理的。就比如清華、北大雖然都是教育部直屬高校,但書記和校長都是中管干部,并不是教育部任免的。同理,縣人民醫院的院長,究竟是縣管干部,還是衛健委管干部呢?
從公開資料來看,目前各地的縣人民醫院、中醫院的書記和院長,絕大多數都是由縣委、縣政府決定任命的,所以應屬縣管干部。如榕江縣政府2024年8月發布任免通知:縣人民政府決定,某某某同志任榕江縣中醫院院長。
如陸良縣政府2024年11月發布的任免通知,接縣委通知,經縣人民政府黨組研究同意:某某某任陸良縣中醫醫院院長;某某某任陸良縣婦女兒童醫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長。
再如新干縣政府2024年4月發布任免通知: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某某某同志任縣人民醫院院長(試用期一年);某某同志任縣人民醫院副院長(試用期一年)。
還有各地縣醫院的領導任免干部會議上,也能看出醫院領導的任免權,是在縣委縣政府。如2024年12月2日平南縣人民醫院召開干部會議,宣布縣委關于醫院書記、紀委書記、副書記三人的任免職決定。
再如2024年3月12日寶應縣人民醫院召開干部大會,宣布縣委關于縣人民醫院院長調整的決定。出席會議的有副縣長、縣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縣衛健委主任。從這個規格也能看出,如果宣布的只是衛健委管理的干部,自然不會有縣領導出席。
綜上舉例,各地的縣人民醫院院長、中醫院院長基本都是縣管干部。不僅如此,連副院長等班子成員,也多為縣管干部。
2025年6月連云港贛榆區組織部發布的一則《干部任職前公示》顯示,區中醫院黨委副書記、區衛健委四級主任科員,擬任正科級公立醫院黨委書記;區衛健委副主任、區衛生監督所所長,擬推薦提名為正科級公立醫院院長人選。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人民醫院、中醫院在行政級別和干部管理上,是和縣衛健委平級的,一方面都是正科級,另一方面領導干部由縣委縣政府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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