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徐告訴記者,他來自重慶,在杭州工作過,后來去了嘉興。
他反映他曾經做過開內眼角的醫美手術,去年又想變回原來的樣子,找了一家醫美機構做手術,最終效果讓他不太滿意。
小徐:我找他們醫院做,就是想變回我原來這個樣子,自然的內眼角的樣子。原來做過內眼角的開大術,然后找他們做了一個內眼角的回包術。
小徐說兩次手術是在不同的醫美機構做的,給他做內眼角縮小手術的這一家,叫杭州星眸醫療美容診所有限公司,位于拱墅區麗水路,他是去年11月找過來的,手術費花了一萬塊錢。
小徐:他現在給我縫了特別多,然后這個眼睛睜眼閉眼特別難受。而且我現在就是去醫院檢查了,也有一個干眼癥。它這個疤痕特別重,眼睛變得特別短小。基本上我咨詢了很多很多醫生,他們說這個建議你去找之前的醫生,問一問你這種情況怎么處理。
小徐說手術后就發現不太對勁,咨詢醫生,被告知有三到六個月的恢復期,建議先觀察觀察,現在恢復期已經過了。
小徐:做事完全做不好,總想這個事情,我現在訴求就是想我這治療好。
采訪當天是節假日,“星眸”醫療美容診所的大門鎖著里面沒有看到人,小徐聯系了門店的工作人員。
杭州星眸醫療美容診所有限公司 工作人員:一直在跟他調解對吧,當時衛健委請他過來當面協商,他也不來。后來他找來律師起訴我們,我們也應訴了。現在他又是打了官司,我也是在應訴,只是還沒開庭而已。
這位工作人員發來的“民事判決書”顯示, 4月中旬法院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訴訟中小徐認為“醫美效果不佳,導致左右眼不對稱,眼睛局部拉扯......認為機構夸大宣稱、虛假承諾存在欺詐行為,“提出退還醫美服務費一萬元并賠償三倍服務費三萬元”.
被告“星眸”醫療美容答辯稱提供醫療服務中并不存在夸大宣傳,虛假承諾的欺詐行為,提供醫療服務過程中并不存在過錯。原告所謂的“效果不佳、嚴重影響正常生活及工作”完全是個人心理作用和主觀認知的問題,與事實情況不符,被告認為自己無需承擔任何的退賠責任,被告對原告陳述的同意退還其1萬元服務費的說法不認可,經過審理,法院認為被告在整個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存在欺詐的故意,更沒有使原告陷入錯誤的認識,故原告主張欺詐的訴請法院難以認同,被告具備機構應有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主診醫師亦具有《醫師執業證書》并經過專業備案,診療過程規范,被告在診療過程中并無過錯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民事訴訟法,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小徐:第二次起訴它的就是合同糾紛,就是它承諾退錢,然后現在又不給退了。
小徐介紹,第二次起訴還沒有開庭,他變更了訴訟請求,要求“星眸”醫美診所方面履行之前的承諾,他提供了一段語音。
小徐提供的微信語音:你提出來的,你去其他地方修復,然后我們幫您出這個錢,我們是認可的,可以這個解決方案,但是這個費用必須在一萬以內,超出一萬的部分我們是不負責任的。
小徐:我想找你們就是跟他協商,把這個事情解決了。
那位星眸醫療美容診所的工作人員提供了公司法務的電話,采訪時,記者多次撥打并發了短信表明采訪意愿沒有收到回復,等到工作日記者再次聯系,法務仍然沒有回應,這里還想嘮叨一句,考慮做醫美之前一定要認真想清楚了,這變大又變小,出了岔子不管責任怎么定,自身總是遭罪的。
來源:1818黃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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