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政府調遣加州國民警衛隊的爭議,核心在于兩個關鍵問題。首先,洛杉磯的抗議活動是否已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國家叛亂”?如果達到這一條件,總統有權調遣國民警衛隊;反之,因不構成叛亂,特朗普此舉則可能涉嫌違法。其次,即便叛亂條件成立,總統動用加州國民警衛隊是否仍需征得加州州長紐森的同意?美國法律在此方面存在模糊性,最終可能需要聯邦法院乃至最高法院的釋法。
我的判斷,這場法律行動已是箭在弦上,這僅僅是法律程序的第一步。而各方放話,更多是為了爭取輿論支持,以期影響法庭的審理。
《美國法典》第10篇對此有明確規定,特別是第12406節,允許總統在“叛亂或叛亂危險”時調用國民警衛隊。不過,該節同時規定,命令“應通過州長下達”,這便暗示了行動可能需要州長的同意或協調。加州方面認為,當前洛杉磯的抗議活動并未構成叛亂,因此聯邦化國民警衛隊缺乏法律依據。這使得第12406節反而可能成為紐森主張聯邦化需其同意的有力依據。
目前,加州方面堅稱,聯邦政府未經州長同意接管國民警衛隊侵犯了州主權。紐森在官方聲明中明確指出,此舉“嚴重違反州主權”,并在致國防部長赫格塞思的信中要求撤銷部署,稱其“非法且有意激化局勢”。民主州長協會也在社交媒體上譴責此舉為“權力濫用”。
國民警衛隊在美國體制中扮演著獨特的雙重角色。通常情況下,他們是各州的武裝力量,由州長指揮,負責應對州內任務,如自然災害或騷亂響應。其狀態包括“州現役”(State Active Duty,州資金)和“Title 32”(聯邦資金,但指揮權仍歸州)。州長可根據州法激活國民警衛隊,士兵在這些狀態下受州指揮。
當然,也存在所謂的聯邦化機制。根據《美國法典》第10篇,總統可在特定條件下(如戰爭、叛亂)將國民警衛隊聯邦化,置于聯邦指揮。聯邦化通常需州長同意,但爭議焦點在于總統是否可無視州長反對直接行動。布倫南司法中心分析指出,總統的權力并非“空白支票”,需滿足嚴格的法律條件。
特朗普的行動正是基于《美國法典》第10篇,聲稱旨在保護聯邦人員和財產。但加州方面認為此舉未經協調,且當地執法力量已能有效應對。紐森在社交媒體上直言,“我們沒有問題,直到特朗普介入”,強調州自身能力足以應對當前局面。
1992年洛杉磯暴亂期間。
歷史案例也為這場爭議提供了參照。總統調用國民警衛隊通常是在州長請求下進行。1992年洛杉磯暴亂期間,時任加州州長皮特·威爾遜主動請求聯邦援助,喬治·H·W·布什總統才據此部署國民警衛隊。相比之下,當前情況在無州長請求的前提下聯邦介入,無疑引發了法律和政治上的雙重爭議。
此次聯邦部署還可能觸及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和集會權利。如果聯邦行動被解讀為旨在鎮壓抗議,而非僅僅維護秩序,那么它將面臨侵犯公民基本權利的指控。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已對此表示高度關注,認為此舉是對加州移民社區的“報復”,并預示著可能引發進一步的法律挑戰。
特朗普
當前,共和黨在參議院擁有至少52個席位,并在眾議院占據多數,而民主黨則處于少數地位。彈劾總統需眾議院簡單多數通過指控條款,再由參議院三分之二多數定罪。由于共和黨控制國會兩院,除非出現壓倒性的兩黨支持,否則彈劾成功的可能性極低。在當前政治氣候下,這種跨黨派一致性難以實現,因此特朗普面臨的彈劾風險不大。
特朗普在其任內任命了3名最高法院大法官:尼爾·戈薩奇(Neil Gorsuch)、布雷特·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和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目前,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中,保守派占6席,形成6-3的保守多數。這顯著增強了司法體系中傾向支持行政權力的可能性,尤其在涉及聯邦與州權力爭議的案件中。
可以預見,加州提起的法律訴訟將是一場圍繞憲法聯邦與州權力平衡的重大較量,如果案件訴至最高法院,保守派多數可能使判決傾向聯邦政府;同時,共和黨控制的國會降低了對特朗普的直接政治威脅。
雖然美國的權力制衡機制依然存在,國會和法院可對其行動形成制約。事實上,在國會共和黨多數和最高法院保守派占優的背景下,特朗普的政治和法律操作空間相對較大,比如在緊急狀態或國家安全議題上。這場法律戰的最終走向,將深刻影響美國聯邦制的運作模式和各州主權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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