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元月30日,陰歷大年初八。
晚上9點多,北京公汽五場某路一輛大通道公共汽車駛到終點站。乘客走光了,車上剩下5人:一司機,倆售票員,另外兩位是搭車的其他車組司售人員—-均為“自己人”。
前門售票臺的女士正點錢結賬,司機一轟油門把車開進停車場。搭車的女售票員將要下車時,說了一句:“瞧嗨,誰的箱子忘了拿了。”
大家隨目光一看,果然發現在點錢的女售票員腳邊、雙人座位前側,有個用塑料繩捆好的黃色紙箱。
對司售人員來說,發現乘客遺落的東西是常有的事,一般處理是拿到調度室、辦公室待乘客問來取,長期無人領的統一交派出所。
當時有人提議:“打開看看是什么?”
好事的倆男同志便蹲下,動手把這只印有“超級果茶”字樣的紙箱捆扎繩子。打開,發現蓋著報紙,拿手一掀,像無意中摸到一條蛇,嚇得猛地坐身后仰,發根倒立。
那點錢的女售票員探頭一看,頓時一聲尖叫,手里的紙票子像天女散花一般,飛飛揚揚撒了一車。
紙箱所呈現的,是慘白、粘著血污的人腿,還有胳臂……
殺戮的血腥,彌漫在車廂里,令人毛骨悚然。幾個人磕磕絆絆跑下車,紛紛向車隊的人描述這種恐怖和發現經過。驚慌之余,職工的責任和公民的義務,敦促他們報告了公汽五場值班室,然后抄起電話打110報警。
調度員問司機:你是不是把車挪挪,要不壓上后邊的車發不出去了。
司機直搖晃腦袋:“得,饒了我吧,別說現在我不敢上,明兒也得找頭兒另換輛車。我還不倒霉?拉了個‘死人現場’滿街跑,自己愣不知道,要這樣還不如調火葬場開車去呢。您或者找個膽兒大的上去,或者等公安局的人來了再說吧。”
閃著紅燈的警車,一撥又一撥兒地從城里方向駛進停車場。
按最初接觸現場人員的描述,使紙箱恢復原位原狀,然后再重新打開,每一步都按現場勘查程序嚴格進行。勘查燈、閃光燈的光束劃破夜幕,似宣布一特大、棘手的兇殺碎尸案已正式受理,工作由此開始。
在車隊辦公室,調查訪問工作正抓緊進行。這路車是由海淀區沿京城西南邊緣行至豐臺區七里莊,路線長,跨越區域較大,乘員多且成分復雜,給調查工作帶來較大困難。
據前門兒女售票員回憶,從海淀始發站出來后,可能因過節的關系,人不算太多,好長一段保持在“都坐著”的程度。車到公主墳站,忽拉上來一大撥兒人,車廂里馬上擠了,她也開始忙賣票,如果說有箱子,大概也就在這以后。她模糊記得,靠她旁邊曾站著一個男的,大約有30多歲,穿一件黑皮夾克,究竟他從哪兒上的哪兒下的,而沒太注意……
有“價值”的材料,售票員僅提供這些。也難怪,正值春節前后,走親訪友的多,加之單位都給職工發食品,提個紙箱上下公共汽車根本不會引起人們注意。
現場勘查表明:這是一只天津津港食品有限公司“超級果茶”包裝箱,出廠日期為1992年12月11日,現被犯罪分子裝的是人體四肢,共6塊。此外,箱里還有《中國電視報》、《北京廣播電視報》、《南方周末報》,用酒泡過的枸杞子、粉紅色衛生紙、一塊紅磚頭等。可嗅出的,還有酒味……
顯然,公共汽車是案犯的拋尸現場。這種殺人碎尸、利用公共交通工具拋尸的犯罪行徑,是自1979年2月25日首次在“北京——丹東”第27次列車上發現(并破獲)尸塊包裹后的又一突出例證。犯罪分子恰恰利用公共汽車乘員多、流動性大的特性,反以往荒僻處拋尸的慣例而行之,說明犯罪分子心狠手毒、膽大妄為。客觀上,是對社會環境的侵擾和威脅,是對公安機關的嚴重挑釁!
夜幕里,似有一張陰險、猙獰的臉向辦案人員嘲笑著:我新出了一個斯芬克斯之謎,你們有能耐揭穿這個謎底嗎?
欲破殺人案,一般先要弄清死者是誰?此尸塊經法醫鑒定和現代化設備檢驗,除確定此人為男性,0型血,被害時間在24小時之內等結論以外,還有一驚人的消息:死者是個兒童,并測出了年齡和身高。
當晚,通報案情、查詢走失人口的電傳,經專用線路已悄悄下達到全市公安基層派出所;破案聯席會議,在刑事案件偵查處負責人主持下連夜召開。
在案情分析會上,對此案作了描摹推斷:雖然發現尸塊是在豐臺區,但此路公共汽車三分之二的地段是在海淀,應把海淀區作為工作重點。結合裝尸紙箱內有一塊紅磚頭這一跡象分析,罪犯不可能為轉移尸塊平添累贅,倒像是奔著有水——即有湖有河的地方去,而中途改了主意;再考慮司售人員提供的情況,應把汽車沿線——尤其是公主墳這一大的交通樞紐當作重點調查區域……
“1·30”偵破專案組由刑偵處、公交分局和海淀分局共同組成。
對作案條件、案犯情況也做了充分估測,從后來查證的結果看,分析是極準確的……
次日上午,住公主墳113號,在城建部門工作的干部黃某某,家里來了幾位警察,向他詢問其子黃濤的情況。黃濤,6歲半,已經上一年級,昨天下午兩點多上廁所時失蹤,至現在未歸。
黃的妻子向這幾位陌生的警察重復著昨晚報案時述說的經過:昨天下午,我燒好熱水,準備給這倆孩子(黃濤是雙胞胎)洗頭,黃濤說他要拉屎,扯塊手紙就出去了。我給老大洗,洗完黃濤還沒回來,我怕這孩子又在院里玩上了,就去喊他,結果廁所沒有、院里也沒有,里里外外都找遍了,我只得給他爸打電話。他爸回來接著找,直找到晚上8點多,我們院里住著羊坊店派出所的,跟他們說了,然后一塊去派出所報告……
問:平常這孩子上哪兒玩去?
答:就在院兒里。您看我們這是個大院兒,七八十戶呢。
問:院里有幾個廁所?
答:就西南角那一個。
問:……這孩子身體上有什么特征嗎?像痦子、疤痕什么的?
答:最突出的特征是兩手小拇指奇短,長度沒超過無名指第一關節。就是遺傳造成的。
當來人向黃家夫婦提出要采一點兒他倆的血樣回去化驗時,一種不祥的預感籠罩在他們的心頭,他們戰戰兢兢地問:“是不是……孩子出事兒了?”
“嗯……目前還難以肯定。”來者盡量選擇著措詞:“有些問題需要核實,除了父母的血樣兒,還得把孩子的作業本找出來,我們帶回去。有事兒我們會及時通知的。”
這幾位來訪者是偵破組的同志。他們在查詢走失人口電傳發布后,又采取定向查詢和甄別,把海淀羊坊店派出所接報的黃濤失蹤這一情況確定為重點,經這番談話,已經有了估測。下一步,就等著手里的檢驗材料被科學驗證了。
“小拇指奇短”這一說法很直觀地就可以在尸體的雙手上得到證實;把黃家夫婦的血樣與尸塊的血做DNA親子鑒定分析,證明尸塊為黃家骨肉;尸塊的指紋與黃濤的作業本指紋完全一致……
可以肯定,死者就是黃濤。因為時代發展了,僅DNA親子鑒定即是無可辯駁的科學依據。
干刑警的有個說法兒:查清尸源,兇殺案便破了一半兒了。
成功的喜悅鼓舞著從派出所民警到刑偵人員。黃濤的遇害,從失蹤到發現尸塊才幾個小時,這意味著什么?一個6歲半的孩子,交往面兒是有限的,沒有造成他突發離家遠行的可能。現在的孩子,機靈得出奇,不是過去傳說的“拍花子”給個糖粘大酸棗就能引誘走的;加上黃家非富商巨賈,與人無大冤仇,劫走一個孩子有何必要?
種種分析說明,黃濤遇害的地方不會遠,極大可能就在這本院兒里。至于誰干的、為什么這樣干?這是欲解的謎團。
說“本院兒”,是因為這宿舍院大的邪乎,光正式房子就有14排共80間,除家委會為公用,其他的差不多全接蓋了房子,作為一家一戶的生活起居。院里的建筑格局無章法,好在全院都進出一個門共用一個廁所,這就把黃濤被殺現場的可能性,緊緊箍在里面。
專案組的同志分為若干小組,圍繞這個院挨戶走訪,發動有良知、有正義感的群眾提供線索。
2月2日晚7時,在豐臺區岳各莊岳家樓一隊菜地,又有農民發現一紙箱,內裝人頭、軀干和小孩衣物。經法醫鑒定,此與公汽上發現的人體四肢同為一人。
做胃內容分析,確定為死亡時間是飯后兩小時。
從男孩兒軀干某處取檢材勘驗,竟得出一驚人報告——檢見精子!
尸身的發現,尤其是法醫關于被害時間為飯后兩小時這一準確報告,為黃濤失蹤與被害為同一時間,并且就在該院這一分析找到依據。
專案調查小組的走訪,就像章魚的觸角,極為敏銳和靈活地搜尋著可能藏污納垢的角落。這當中,甄別了不少可疑跡象,如某家那天曾倒過血水,某人手指帶傷、家里有血跡等等,都一一被否定。
最終,就剩下一個目標——住1排6號的葛云豹。
葛云豹,男,36歲,城建系統某公司經理助理,算是當今“年輕有為”的干部。他與妻子、孩子住靠廁所一側的那排房第6間。春節過后全家沒怎么露面兒,據他跟民警說是從老家探親剛回來。問他發案那天的行蹤?他講,那天中午出席一個慶典,喝了不少酒,下午兩點多回家就睡下了,一直到第二天上午才起床……
屋里擺著英文打字機,收拾得也像“文化人”住所的模樣兒,但他家養著鴿子——這與在“汽車尸塊”箱底發現鴿糞、高糧粒、玉米豆,把“養鴿子作為一項條件”是相符的;他家酒柜上擺著泡有“鞭”和其他藥材的酒,與尸塊上發現有酒泡過的枸杞子有異曲同工之處。
還有,這幾天他老婆、孩子住別處,昨晚——2月1日,專案組人員挨家走訪時,他家閉著門黑著燈,敲門沒人開,后來得知,他就在屋里——這些怎么解釋?
2月3日上午,辦案人員二次造訪,還沒進他家已嗅到刺鼻的來蘇水味兒——這是新添的,也是一般人家沒有的東西。
談話中,技術人員冷眼“掃描”,一眼就窺出了非專業人員不太留意的褐色斑痕,一位刑警掏出試紙抹了一下,到外面用帶來的試液一浸——呈現人血反應!
警方人員怒視著葛云豹:“走吧,穿上衣裳跟我們去派出所。”
葛云豹的臉由青變白,默默地拿起床上的皮夾克,哆嗦半天拉不上拉鎖。他又拿鑰匙準備鎖門,刑警說:“甭管了,丟不了東西。”
他這一去便沒再回來——因為他的指紋曾留在許多地方——包括裝尸塊的紙箱上。
案件破獲這樣順利,而案子本身似乎又這樣簡單——
1月30日中午,葛云豹參加一個宴會,喝得醉醺醺地回來了。這會兒有下午2點多,一進院正碰上同事的兒子黃濤在廁所外摔酒瓶子玩,他喝斥,小孩說:你管得著嗎?
他罵:“小兔崽子,我今兒非得管你,你過來。”他連拉帶拽把孩子弄回自己屋,一邊罵:“我非得管你!”并連打了3記耳光,不承想他練過武功的底子加上酒后的沒輕沒重,打完孩子便昏死過去了。
這時,黃濤的母親在院里喊兒子,他急忙把黃用被子一裹,塞到床下。呆了一會兒,他朝黃罵:“都是你害的,今兒我不光打你,還要上你!”說完,持棍子朝孩子頭部猛擊,然后竟扒下黃的衣服,朝這男孩發瀉。
他拿著泡有枸杞子的一瓶白酒,一邊喝,一邊嘮叨,一邊往尸身上倒。最后找來一裁紙刀,卸了尸體,分別裝在運鴿子的紙箱里。晚上8點多,他用自行車馱著一只箱子想找地方兒沉到水里,一出門正瞧見公共汽車進站,不少人要上車,便改了主意,把自行車支在路邊,提箱子上了車。見沒人注意他,兩站地下了車,走回來。凌晨,又把另一尸箱拋出。
福爾摩斯是洋作家柯南道爾先生用筆塑造出的偵探大師,他曾說過這樣一句話:最難破的,是那些無緣無故的殺人案……
對于公安刑偵人員來說,他們沒有義務用社會學家的眼光去研究人,分析罪犯的理性,他們所要做的,就是把罪與罰有機地聯系在一起,維護社會的平衡與穩定。在這起惡性案件上,他們奮斗了幾晝夜,終于給了受害人家屬和社會上關心此案的人們一個圓滿的答復。
在派出所,案犯葛云豹面對這樣一個問題:“公安局的人在院里查得這么緊,你就沒想過去自首嗎?”
他說:“自首沒打算,我想的到是自殺。”
要知現在,何必當初?一個月后,他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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