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需要付出,無論是經濟上的還是精神上的、甚至包括身體上的,都是愛情道路上的續命藥,一旦缺乏付出和給予,愛情就沒法進行下去了。
這里就涉及到一個問題:相愛時你儂我儂,不用分你我,我的就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
但并不是每段愛情都能結出婚姻的果實,一旦分道揚鑣之后,這些所有的付出要不要算、怎么算?還真是一個復雜的問題。
經濟上的問題明明白白,還比較清楚一點,但是精神上的付出甚至包括身體上的付出是無法用精神衡量的,作為付出的一方,會不會就此甘心放棄呢?
這對情侶就碰到了這樣的問題,雙方甚至因此差點鬧上了法庭。
小鄭和小廖經熟人認識成了情侶,你儂我儂,談了沒多久之后就同居了。
但同居后兩個多月,小鄭發現男友小廖特別花心,經常當著他的面調戲她閨蜜,還在網上跟一些網友打情罵俏,謊稱自己是單身。
兩人因此吵了好幾回,后來迫不得已,男友小廖向小鄭提出了分手。
但讓小廖沒有想到的是,鄭女士向他索要了20700元的賠償費。聽了鄭女士的解釋,小廖驚掉了下巴。
鄭女士說,她和廖先生在一起生活了兩個月16天12小時,一共發生了103.5次性行為,就算市場價200塊錢一次,計算也是20700元。
而且,鄭女士給了他很多優惠,已經算仁至義盡了,比如兩人在激情的時候撕掉的內衣損失費,以及為滿足廖先生的要求而特意購買的情趣內衣費,甚至包括一些其他物質上的開銷,她都沒有算在內。
于此,廖先生卻難以接受,在他看來,這就是前女友收的下體磨損費,簡直就是荒謬至極。如果這樣算的話,作為男人,他的磨損程度更大,鐵杵都能磨成繡花針,他是不是也應該要求前女友報銷自己的磨損費呢?
更何況,這都是兩情相悅、你情我愿的事,雖然有一些無法啟齒的摩擦,但是前女友的精神上也得到了極大的慰藉,自己給前女友帶來的這種快精神上的快感、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這又該怎么算呢?
而且,讓廖先生很懵的是,這0.5次又是怎么得出來的?
對此,鄭女士解釋說,有次他們去小公園的樹林里面玩,兩人正情意正濃的時候被保安發現,將他們趕走了,因為最終沒有得逞,所以按0.5倍來計算。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兩人都有自己的說法,這種糊涂賬根本就算不清。
最終,廖先生為了盡快擺脫鄭女士的糾纏,同意賠償1萬元作為精神上的補助,鄭女士收到這筆錢之后,也表示愿意結束這段感情,暫停了所謂的維權。
這場正經的愛情、以不正經的理由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其實,情侶分手之后怎么衡量彼此之間的付出到底是虧是賺?這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
我覺得,作為成年人,在戀愛之前就要想清楚:如果分手了,我該怎么辦?
所以,在付出的時候就要把握好分寸。
一方面,經濟上的大額開銷要做好備注,并且告訴對方自己支付的理由,比如給對方買了幾千上萬元的手機、筆記本電腦,一旦分手之后就要歸還或者怎么的。
最好好的方式就是不要發生大額的經濟往來,幾百塊錢吃一餐飯,買點小禮物,看場電影,這些還是可以的,大額經濟往來要慎之又慎。
另一方面,精神和肉體上的付出要額外小心,尤其是女性朋友要懂得把握好分寸,到底該不該突破最后一層底線,自己要謹慎選擇。
有愛情、必然就有付出,以前是一條雙向路,建立在你情我愿的基礎之上,但在付出的時候要自己把握好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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