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運輸部《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交運規 [2022]2 號)網約車考核參照執行,現將被考核企業的各項考核指標數據和所得分數、初評結果通知被考核道路運輸企業,并進行為期 15 天的公示。被考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吉首市交通運輸局書面申訴或者舉報。
公示結束后,吉首市交通運輸局對企業的申訴和社會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根據各項指標的最終考核結果對企業的質量信譽等級進行評定,并按規定時間將考核結果報送湘西州交通運輸局綜合評定后向社會公布。
吉首市交通運輸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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