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的萬峰林,三角梅怒放,藍花楹輕舞。駐足馬嶺河大峽谷的游客們由衷贊嘆:“天好藍,地好綠、水好清!”這份“呼吸之間的幸福”,正是黔西南法院以司法之力守護綠水青山的生動注腳。在2025年“美麗中國我先行”六五環境日之際,黔西南法院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生態司法答卷,全州環境資源審判創新機制遍地開花。
在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犯罪中,黔西南法院探索出司法裁判與行政監管深度協同的創新路徑。興義法院審理非法采礦案時,率先引入自然資源、林業等職能部門作為監督驗收單位,創立“被告人主動退賠+判決沒收”雙重責任機制——將被告人主動退賠金額直接折抵國家礦產資源損失,由行政機關全程監督執行。該機制既破解了生態賠償執行難問題,又確保了國家資源損失全額挽回,實現“辦結一案、修復一片”的治理效果。
安龍法院審理的吳某勇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系黔西南州首例采挖野生蘭花入刑案件。涉案蘭花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具有重要科研與生態價值。該案判決以司法利劍震懾非法采挖行為,為生物多樣性保護樹立司法標桿。
普安法院審理的“36人非法開采螢石礦案”則直指國家戰略性礦產資源保護。螢石作為新能源產業關鍵礦產,其盜采行為嚴重破壞生態。法院對36名被告人依法判處實刑并追繳違法所得,該案入選“貴州法院2024年度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為“富礦精開”戰略注入司法動能。
為破解跨區域生態治理難題,黔西南中院與廣東、廣西、云南四省八家中院和昆明環境資源法庭共同簽署《珠江流域(西江)生態環境保護曲靖倡議》,攜手為珠江流域(西江)生態環境保護和綠色發展提供更堅強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立足喀斯特地貌保護需求,興義法院掛牌全國首個喀斯特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基地,并聯合多部門發布貴州首份古生物化石司法保護令、司法與執法聯動機制意見,在興仁市建成首個“生態修復補植復綠基地”。在萬峰湖、北盤江等生態要地,安龍、冊亨等地法院推動建立“行政執法+檢察監督+司法審判+法治宣傳”立體防線。
司法守護不止于法庭。圍繞“美麗中國我先行”主題,興義法院萬峰林環境保護法庭五年步履不停——深入50余個村寨開展巡林巡湖、趕集日普法;普安法院在“白葉一號”茶山宣講農藥禁用知識;全州法院借力世界地球日、環境日等節點,讓生態法治意識扎根鄉土。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司法守護既要雷霆手段,也需春風化雨。”黔西南中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從懲治犯罪到修復生態,從跨省協作到茶山普法,黔西南法院正以創新之筆,在生態文明建設中書寫司法護航的嶄新篇章。
來源:黔西南中院
審 核 :趙映 金晶 汪怡瀟
編輯:沈重陽 封瑜 鐘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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