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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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傳銷?
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主要表現為“拉人頭”傳銷、騙取“入門費”傳銷、“團隊計酬”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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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有哪些特征?
傳銷具有發展人員、組成網絡、復式計酬三個特征。發展人員,加入者必須經該組織人員推薦或通過該組織的經營者招募,加入后獲得推薦他人加入的資格。組成網絡,組織內形成若干層級的上下線人際網絡。復式計酬,以參加者直接和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參加者團隊銷售業績為依據,發放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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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的危害性
(1)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傳銷組織者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騙取“入門費”,聚斂財產,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同時伴隨傳銷發生偷稅漏稅、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個人存款、虛假宣傳、侵害消費者權益等多種違法行為。
(2)危害社會穩定。傳銷侵害的多是農民、下崗職工等弱勢群體和在校學生、少數民族群眾、復轉軍人等特殊群體。絕大多數參加者血本無歸,有的被逼無奈,引發偷盜、搶劫、械斗等刑事案件。一些黑勢力犯罪團伙參與傳銷組織,實施暴力脅迫,有的甚到利用傳銷進行邪教、幫會、迷信等活動。
(3)侵害群眾權益和人身、財產安全。傳銷組織者誘騙不明真相的人員加入,對參加人員實行人身、經濟、精神多重控制,絕大多數受騙參加人員錢物兩空。
(4)敗壞社會倫理道德。傳銷發展人員多從親戚朋友入手,在給傳銷者本人造成精神傷害和經濟損失的同時,給其家庭也造成巨大傷害,破壞了人與人之間正常的信任關系,嚴重背離社會倫理道德,破壞精神文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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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常用的欺騙手段
(1)許諾高額回報。傳銷組織利用人們存在的致富心理,許諾高額回報,引誘參加者交納一定費用或購買產品,作為加入該組織的條件。
(2)打著時髦旗號。傳銷組織經常打著“連鎖銷售”、“直銷”、“資本運作”、“網絡銷售”、“電子商務”、“特許經營”等旗號謊稱“國家試點”、“西部大開發”,誘騙他人加入。
(3)從親朋入手。傳銷組織教唆發展人員,首先是親戚、朋友、同學、同鄉、同事、戰友等熟人,理由是“有工作機會”、“做生意”、“旅游”。
(4)把人騙往異地。多數“拉人頭”傳銷是把人員騙往外地,吃住在出租屋,并以“幫助保管身份證”為名限制人身自由。
(5)進行“洗腦”。傳銷組織采取開會、上課等方式對參加人員進行“洗腦”,灌輸傳銷理念和計酬制度拉人方法。許多人被“洗腦”后長期不能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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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傳銷?
(1)注意學習有關法律規定,掌握識別傳銷的方法,樹立勤勞致富、守法經營和傳銷違法、拒絕傳銷的意識。
(2)當發現被騙入傳銷組織后,在可能的情況下,要收集、保存匯款賬號、匯款憑證、交款收據、介紹人及更高級上線人員的姓名、電話、互聯網賬號密碼等相關證據線索,提供給執法機關,以便及時、準確地打擊違法犯罪。
(3)如果被騙到收地,“朋友”不談工作、生意,而是帶你游山玩水、熟悉環境時,要看你的身份證、借打你的手機時,一定要機智、冷靜應對,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設法逃脫。如果發現該組織從事傳銷活動,應設法向當地公安機關、工商機關舉報。
(4)如有親戚、朋友被騙往異地從事傳銷,首先應積極做好其思想轉化工作,勸說其盡快脫離傳銷組織;若勸說無效,應設法弄清其所在詳細地址,及時與當地公安機關、工商機關聯系。
(5)如果你發現了傳銷行為,或你是傳銷活動的受害者,應當積極收集有關線索信息,包括傳銷活動的詳細地點、傳銷人員尤其是骨干人員的住所、傳銷方式、宣傳材料等向當地公安機關、工商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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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的法律責任
《禁止傳銷條例》明確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傳銷。組織策劃傳銷的,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參加傳銷的,以及為傳銷活動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貸源保管、倉儲出租房屋等便利條件的,均應受到處罰。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設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規定了對傳銷組織者和領導者的認定和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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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的新手法,小心防范
要防范傳銷,最關鍵的是不要老想著天上會掉餡餅,另外凡是讓你先交錢再賺錢的玩法,都可以判定有貓膩,拒絕參加。凡是有拉人頭、發展下線的,都和傳銷模式一樣,切勿參與。
1.誘惑力十足的“誘餌”:傳銷組織者或“上線”往往編造“高薪招聘”、“提供就業”、“投資做生意”等極具誘惑力的理由。
2.假裝溫馨的“親情友情”:傳銷人員往往將個人人際交往網絡成員作為首先考慮吸納的對象。
3.難以抗拒的“精神控制”:不間斷地進行高強度“洗腦”,全面營造“傳銷致富”的氛圍,從精神上控制新加入的傳銷人員。
4.似是而非的“營銷理論”:“消費聯盟”、“連鎖加盟”、“框架營銷”、“互動式科學營銷”等層出不窮的新名詞,讓人眼花繚亂,難辨真假。
5.虛張聲勢的“互聯網傳銷”:借助互聯網推銷實物產品,發展下線,或者靠發展下線會員增加廣告點擊率來給予傭金回報。
6.時常變幻的“傳銷噱頭”:傳銷組織者、策劃者還利用“股票分紅”、“投資分紅”、“會員制”、“電子商務”、“資本運作”、“連鎖經營”、“直銷”等種種噱頭。
7.厚顏無恥的“政治旗號”:傳銷組織者打著“支持西部大開發”等幌子,曲解國家政策,增強傳銷欺騙性。
8.涉黑性質的“暴力傳銷”:以限制人身自由為主的“暴力傳銷”,對新來的人員,傳銷組織者收掉其身上的手機、財物和身份證件,派人跟蹤和監視,限制人身自由。
規范直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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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直銷、直銷企業、直銷員?
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直銷企業是指經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批準采取直銷方式銷售產品的企業。直銷員是指由直銷企業依法招募并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將產品直接推銷給消費者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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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員不能當直銷員?
(1)未滿18周歲的人員;
(2)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
(3)全日制在校學生;
(4)教師、醫務人員、公務員和現役軍人;
(5)直銷企業的正式員工;
(6)境外人員;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事兼職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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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不得發布宣傳直銷員銷售報酬的廣告?
直銷經營只是眾多銷售模式的一種,直銷企業付給直銷員的報酬比例有嚴格限制,直銷員不可能短期迅速暴富,為防止直銷活動宣傳中產生欺騙、誤導行為,《直銷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不得發布宣傳直銷員銷售報酬的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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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不得以繳納費用或購買商品作為成為直銷員的條件?
通過收取入門費或認購商品發展人員,是傳銷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慣用的手段之一。《直銷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直銷企業不得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作為成為直銷員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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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培訓中不得出現的情形有哪些?
(1)不得宣傳迷信邪說、色情、淫穢或者渲染暴力;
(2)不得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
(3)不得對企業產品進行夸大、虛假宣傳,貶低同類其它產品,不得強迫參加培訓的人員購買產品;
(4)不得以任何方式宣揚直銷員以往的收入情況,宣揚大多數參與者將獲得成功;
(5)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它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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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直銷員的報酬是如何規定的?
直銷員計酬制度,是直銷企業經營管理的核心內容,是與傳銷區別的關鍵,也是工商機關監管的重點。《直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直銷企業至少應當按月支付直銷員報酬。直銷企業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只能按照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計算,報酬總額(包括傭金、獎金、各種形式的獎勵以及其他經濟利益等)不得超過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30%。”
來源:無棣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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