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夏區人民法院依托“楓橋式共享法庭”,攜手西夏區人民檢察院、盈北社區等單位,成功調解一起損害賠償糾紛,不僅為當事人解開“心結”,生動演繹“塞上楓橋”基層法治工作機制在基層治理中的鮮活實踐。
案情簡介:
酒后爭執,小矛盾引起大紛爭
2024年7月某日凌晨,西夏區某燒烤店內燈火通明、人聲鼎沸。在此與多人聚餐的張某,因席間喧鬧,干擾到鄰桌正在飲酒的李某。李某當即上前理論,雙方情緒激動,從言語沖突迅速升級為肢體對抗。李某見對方人多勢眾,遂選擇報警處理。民警依法對涉事雙方進行調查處置,并作出相應處理。然而,李某心中仍忿忿不平,在離開派出所后,乘張某不備,突然用手擊傷張某面部及頭部,造成張某右側鼻骨及上頜骨額突骨折。
經鑒定,張某的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為此,張某向李某提出訴求,要求其支付醫療費用、誤工費及精神損害賠償金等。然而,李某僅賠付1萬元便拒絕再作補償,且態度強硬:“我沒有收入來源,最多賠1萬元,要是不同意,大不了等著法院判刑!”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案件調解陷入僵局。
聯動調解:
“面對面”釋法,“背對背”調解
6月9日下午,西夏區法院、西夏區檢察院干警一同來到盈北社區“楓橋式共享法庭”開展聯合調解工作。一見面,干警們便以拉家常的方式,耐心詢問張某康復情況,細致核算治療費用與誤工損失;同時,深入了解李某對事發經過的陳述、當前心理狀態及賠償意向,為調解工作摸清脈絡。
調解現場,法官援引《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相關條款,深入淺出地向李某剖析故意傷害需承擔的法律責任與賠償義務;檢察官則從刑事和解的角度,釋明積極賠償對案件處理結果的重要影響。經過多輪“面對面”釋法明理與“背對背”溝通疏導,張某和李某感慨“喝酒誤事”,坦言本無深仇大恨。最終,二人冰釋前嫌,達成和解協議:李某一次性賠償張某3萬元,張某自愿諒解。這場因酒后沖動引發的糾紛在多方聯動調解下圓滿化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來源:西夏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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