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淑秋 通訊員 羅小藝 鄭怡婷
守護“美麗中國”,需要每一家企業、每一個生產環節都嚴守環保底線。噴涂作業、生產廢氣、尾氣污染等看似日常的生產環節,可能正一點一點地污染地球,近日,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辦理了三起因拒不履行環保處罰決定的強制執行申請案件。
阿昆經營著一個百來平米的大巴車維修店,店里設備簡陋,由一個簡易的活動棚搭建而成,沒有相應的營業執照,也未配套設置廢氣收集處理設施等污染防治措施。
執法人員到現場檢查時,發現阿昆正在對白色大巴車做鈑金、噴漆準備,邊上有一輛當天剛完成噴漆的大巴,機器正在排放有機廢氣。
小文是一家木制辦公家具廠生產加工工廠的負責人,廠房面積800平米,工廠內配備打磨機、轉臺等加工板材的設備,卻未配套建設廢氣處理設施。
執法人員發現,木工在生產加工木材時,未對產生的噴漆廢氣進行收集處理。
在某拆除項目工地現場,執法人員對工程項目進行檢查時,發現施工方租賃的一臺挖掘機正在進行現場作業,尾部排放大量黑煙。
生態環境局認為,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責令相關人員立即停止排污行為,并據此作出罰款決定,分別處以36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罰款,若逾期未繳納罰款,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因相關人員未履行行政決定所確定的全部義務,生態環境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被執行人繳交并加處罰款。
法院經審查認為,生態環境局作出的行政決定在行政主體、行政程序及行政依據方面符合法律規定,相關人員未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申請行政復議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亦未履行該行政決定確定的義務,故以上行政決定已經具備法定執行效力,故法院裁定準予強制執行以上行政處罰決定。
同呼吸,共責任。每個人都是優良環境的受益者,也應是環境保護的參與者。要牢牢樹立環保意識,學法守法明晰法律義務,企業偷排廢氣、超標排污屬于違法行為,個人隨意排放傾倒廢氣廢料等也可能面臨處罰,情節嚴重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在面臨行政處罰時,應積極配合環保執法,立即整改相關問題,確保“綠色”生產生活。
日常生活中,若發現污染線索也請大家及時監督舉報,讓我們攜手呵護藍天凈土,齊心協力共筑綠色未來。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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