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樂山市委批準,樂山市紀委監委對馬邊彝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李靈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靈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項目推進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靈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樂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樂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李靈開除黨籍處分;由樂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內容來源:嘉廉話、樂山市紀委監委
▍圖文編輯:新樂山(轉載授權請聯系微信:xlsb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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