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2000多年的封建社會中,歷朝歷代都要制定稅收制度,而且是不斷發展完善的。稅收是一個國家一個政權存在的根本,只有充足的稅收財政,才可以支持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才可以供養軍隊保護人民。
秦(三分之二約66%)
《漢書·食貨志上》:“收泰半之賦。”顏師古注:“泰半,三分取其二?!?/p>
秦朝的暴政在中國歷史上是大名鼎鼎的,稅收額度高達三分之二!正是因為沉重的苛捐雜稅,迫使百姓全部起來反抗,秦朝短短二世而亡。
兩漢(不超過8%)
漢初統治者吸取秦亡教訓,輕徭薄賦,但是漢朝田租輕而人頭稅重。漢高祖實行十五稅一,文景之治時實行三十稅一,東漢光武帝把田租恢復到三十稅一。
唐、宋(不足7%)
到了唐朝,賦稅制度有了很大的發展,開始實行租庸調制。租庸調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為前提的,均田制規定每個成丁的農民都受田一百畝,因此國家征收租庸調時只問丁身,不問財產。 宋仍沿襲唐兩稅法,王安石實行方田均稅清丈土地,符合公平稅負原則。兩稅稅率以每畝1斗為基準,約為十五稅一。
元(不足7%)
元朝統治時期,在中國北方與南方實行不同的賦稅制度,北方仿行唐租庸調法,江南仿唐兩稅法。
明(不足4%)
明代的稅賦是歷史上最低的,大約四十稅一,三十稅一。 明代中期張居正主張推行”一條鞭法”的賦役改革,這是中國古代賦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但沒能徹底實行。(實物地租為主逐漸趨向于以貨幣地租為主)
清(不足7%)
清初則繼承明制,繼續實行一條鞭法,但丁銀和田賦仍是兩個稅目。雍正年間,實行“攤丁入畝”。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數作為征收丁稅的固定丁稅總額,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賦”,第二步實行地丁合一,將丁銀攤入田畝,征收統一的地丁銀?!皵偠∪氘€”的實行完成了賦役合并,取消了征稅的雙重標準。人頭稅基本廢除。
看過古代,才發現今天我們的生活有多幸?!?/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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