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記徐宗干光宗耀祖的故事。
徐宗干生于清嘉慶元年(1796),嘉慶二十四年(1819)24歲中舉,嘉慶二十五年(1820)25歲中進士,從此宦跡及于山東、四川、浙江、福建等省,由知縣、知州、知府、道員、按察使、布政使,官至福建巡撫。
清代設有封贈制度,用意在于“遂臣子顯揚之愿,勵移孝作忠之風”。簡言之,清代封贈制度可以是官員光宗耀祖的管道。該制度規定:逢皇家慶典,各級官員任職2年以上者,例可請求為本人、配偶及長輩封贈。當然也有例外之例,如“捐級”封贈。徐宗干《斯未信齋主人自訂年譜》有七次請求封贈的記錄。第一次時在清道光二年(1822),是年有“清宣宗登極”慶典,徐宗干任知縣已滿2年,故“請敕封父文林郎,母孺人,馳贈祖考、妣”。文林郎是正七品文職官員的封贈、孺人是七品官員妻室的封贈,照例可推恩及于其父母,若辭本人封贈則可及于其祖父、母。徐宗干便是辭本人封贈而推恩及于其祖父、母的;第二次是道光十二年(1832),是年值“清宣宗五旬萬壽”慶典,徐宗干“請貤封叔祖寶文林郎、妣王孺人”,徐宗干的叔祖父徐寶之妻王氏“苦節無嗣”,視徐宗干為己孫,故徐宗干在山東知縣任上“請貤封并旌表”;第三次是清道光十五年(1836),逢“太后六旬萬壽”慶典,徐宗干在山東高唐知州(從五品)任上“請封父奉直大夫,母宜人,貤贈祖考、妣,又請封妻室劉宜人”。奉直大夫是從五品文職官員的封贈、宜人是五品官員妻室的封贈;第四次是道光二十五年(1845),是年逢“太后七旬萬壽”慶典,徐宗干“請封考朝議大夫,妣恭人,并貤贈祖考、妣”。朝議大夫是從四品文職官員的封贈、恭人是四品官員妻室的封贈,徐宗干此前已任四川保寧府知府,從四品;第五次是清咸豐元年(1851),這年有咸豐皇帝“登極慶典”,俆宗干“請封考通議大夫、妣淑人并封祖考、妣,貤贈曾祖考、妣”,并“請封本身妻室劉淑人”。通議大夫是正三品官員的封贈、淑人是三品官員妻室的封贈,徐宗干此前于道光二十八年(1848)得按察使加銜,按察使為正三品文職官;第六次是清咸豐四年(1854),徐宗干“捐級請封考資政大夫,妣夫人,并祖考、妣,貤贈曾祖考、妣”,咸豐帝“硃批:著照所請。欽此”資政大夫是二品文職官員的封贈、夫人是二品官員的封贈。徐宗干時任福建按察使,正三品,故稱“捐級請封”;第七次是清同治五年(1866),俆宗干“奏捐級請三代及妻室正一品封典”。徐宗干時任福建巡撫,正二品,故須“捐級”。從《斯未信齋主人自訂年譜》書前的“世系”看,徐宗干祖上三代(曾祖、祖父和叔祖父、父親三代)俱稱“光祿大夫”,是“正一品封典”。
本文作者汪毅夫 全國臺灣研究會會長、教授
來源:中國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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