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鄧紫棋宣布自己的重錄專輯《I AM GLORIA》正式上線。這張專輯收錄了此前她12首已經發表過的舊歌。
她表示與前公司的官司,已經打了超過六年。已經超過六年沒收到自己舊歌的版稅了。“沒錯,六年版稅,一分沒有。”
鄧紫棋稱,15歲時,遇到了前公司,由于當時未成年,合約由母親代談,也必須有母親共同簽署。母親不擅英語,合約卻是全英文的,當年僅憑信任,便同意簽下合約。然而許多年后,突然發現自己創作的歌曲,著作權根本不在自己的手里。
6月12日,李榮浩等轉發鄧紫棋博文表示力挺:“已全網上線,加油。”
同時,鄧紫棋也發布了千字長文解釋了這張專輯的來龍去脈,她表示,希望所有聽我音樂的朋友,能支持這一張《 I AM GLORIA 》重錄專輯,支持一位創作者奮力地重新發出聲音,支持一位母親竭力地把”孩子”尋回身邊!這不是一個復仇的故事,而是一個死而復活、失而復得的故事!
鄧紫棋在長文中提到,一首歌曲的權利至少分兩個層面,一是音樂作品著作權,二是錄音制作者權。著作權,保障的是詞曲創作;錄音制作者權,保障的則是一首創作被錄制后的錄音制品。兩種權利各有對應的版稅。
“就我的創作而言,著作權可被理解為孩子的撫養權,關于我的音樂作品要授權給誰、在什么情況下被使用之類的種種問題;而版稅,則是我身為詞曲作者,在音樂作品授權的收入里,獲得我相應的部分?!?/p>
全文如下:
據悉,2024年1月,鄧紫棋前經紀公司蜂鳥音樂公司就相關歌曲發布版權聲明,稱:“我公司(蜂鳥音樂有限公司)是以下所列音樂作品之錄音、詞曲版權獨家所有人,擁有在全世界范圍內將前述音樂作品以各種商業或非商業目的許可相關機構或個人使用的專有權利。未經我公司許可,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將以下所列音樂作品用作翻唱、復制、演出、網絡傳播以及其他商業性用途?!?/p>
聲明中列出的是鄧紫棋2019年之前的音樂,包括了《泡沫》《睡公主》《A.I.N.Y.(愛你)》《我的秘密》《多遠都要在一起》等100多首歌曲。
公開資料顯示,鄧紫棋本名鄧詩穎,1991年8月16日出生于上海市,華語流行樂女歌手、詞曲作者、音樂制作人。2015年,她登上央視春晚彈唱歌曲《多遠都要在一起》。
蜂鳥音樂將“鄧紫棋”這個藝名
注冊為商標
2014年,參加《我是歌手》第二季的香港歌手鄧紫棋(本名鄧詩穎,又名G.E.M)憑借這首《泡沫》紅遍內地。
不知道那時的她有沒有想到,5年后的今天,她11年音樂生涯換來的“品牌資產”有可能真的化為“陽光下的泡沫”,成為轉瞬即逝的“花火”。
2019年3月7日,鄧紫棋宣布與經紀公司蜂鳥音樂解約。
藝人與經紀公司分手,本來是再正常不過的商業行為。但根據工商資料顯示,早在2014年,蜂鳥音樂就已將“鄧紫棋”這個藝名注冊為商標。也就是說,解約后的鄧紫棋,可能今后不能再使用“鄧紫棋”這個名字了...
記者注意到,2008年,當時年僅16歲的鄧紫棋發行首張專輯,一出道就以未成年人的身份斬獲香港樂壇各大新人獎。
11年來,鄧紫棋一直以這個藝名面世,如果今后她真的無法拿回這個名字,不僅此前積累的名譽價值可能白白送人,更重要的是,這還可能關系到她能否拿回自己歌曲的版權。
隨后,鄧紫棋在微博發布了一篇長文宣布解約,并附上她委任的律師行的一封聲明。
鄧紫棋在微博表示,自己和蜂鳥音樂已經不存在藝人與經紀人的關系。她還透露,雙方的矛盾其實已經持續了將近三個月,期間雙方也在不斷調解,自己也在努力配合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自己也曾期待雙方能和平解決。
3月8日,蜂鳥音樂在官網以及社交平臺發布聲明回應,表示從未涉及任何“違約及不法行為”,也未對G.E.M(鄧紫棋)有過“不公”或“壓迫”。
記者注意到,蜂鳥音樂(Hummingbird Music Limited)是香港一間獨立音樂公司,創辦人為張丹和Lupo Groinig。這家公司的商業模式主要是通過選秀節目發現音樂苗子,然后與其簽約。該公司舉辦的“Brand New Star”選秀比賽吸引不少香港本地及東南亞的年輕音樂人參加,年度冠軍有機會簽約該公司成為旗下歌手。
毫無疑問,鄧紫棋是這家公司挖到過的最大一塊“寶藏”。而早在2014年9月,蜂鳥音樂就已經將“鄧紫棋”和“G.E.M”申請商標注冊,領域涵蓋文娛、珠寶、廣告銷售等。
來源:當事人社交賬號、封面新聞、錢江晚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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