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始興法院依法
審結一起詐騙罪案件,
被告人“男扮女裝”
以戀愛為由多次騙取被害人錢財,
最終被判刑。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這起案件是怎么回事?
2024年7月,33歲的黃某以女性身份在某平臺認識被害人陳某,二人添加了微信好友并逐漸發展為“男女朋友關系”。期間,黃某聲稱非對方不嫁,并在朋友圈盜取了女性照片發給對方獲取信任。后黃某以沒有生活費、沒錢交房租、生病需要買藥以及閨蜜生病等多種理由,多次向陳某索要錢財,陳某通過手機向黃某轉賬支付共計3萬余元。因陳某一直提出要線下見面,黃某見謊言圓不過去,于是將對方拉黑。同年9月,陳某懷疑自己被騙,向公安機關報案。
始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黃某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理。最終,依法判決被告人黃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責令被告人黃某繼續退賠被害人陳某經濟損失3萬余元。
法官提醒:網戀有風險,轉賬需謹慎。網絡世界存在虛擬性,不少不法分子藏身其中,利用婚戀等借口設置“甜蜜陷阱”,實則卻是以戀愛之名,行詐騙之實,大家切勿被愛情沖昏頭腦,面對涉及錢財等敏感事項時要提高防范意識,捂好“錢袋子”,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文字:謝素芬 盧志媚
編輯:劉青
審核:陳東陽 劉昊
責編:羅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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