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推進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宜城市人民法院雷河法庭主動探索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通過與轄區各政法單位構建緊密的聯動機制,在協同調處案件過程中形成強大合力,為轄區平安建設注入法治正能量。近日,雷河法庭與雷河派出所通過“警法聯動”高效調解了一起因工程款引發的糾紛,督促公司當場履行勞務合同。
「Major Snow」
{ 案情回放 }
胡大(化名)是一名包工頭,2024年初,某公司因外圍墻需要重新裝修,便雇請胡大裝修圍墻。雙方約定按照215元每米的價格簽訂了合同,后因材料、人工成本增加,胡大向公司反映按照原來215元的價格無法繼續此工程,經雙方協商,以每米255元的價格重新簽訂了合同。8月,工程竣工,公司卻以最初約定的215元/米的價格支付工程款。胡大認為公司失信,前往討要說法,雙方未達成一致,胡大便拒不拆走留在公司的機械設備。今年5月,胡大再次前往公司索要剩余工程款,雙方發生爭吵,遂報警。雷河派出所接到報案后,進行了初步調查并通過已經建立的“兩所一庭一中心”矛盾糾紛聯合調處機制與雷河法庭取得了聯系,要求法庭提前介入,幫助協調解決該起矛盾糾紛。
「Major Snow」
{ 悉心調解 }
雷河法庭法官協同派出所民警在雷河派出所開展調解工作,耐心詢問案件的前因后果,通過“法官說法+民警說理”的方式,向雙方當事人普及契約精神及相關法律法規。經過一上午的努力,胡大與公司就未結工程款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調解協議,公司當場支付胡大剩余工程款15000元,胡大亦于當日將遺留在公司的機械設備拆走。最終,這次勞務糾紛以調解的方式圓滿化解。
簽下調解協議
此次聯動調解是雷河法庭與轄區派出所深化“一站式”多元化解機制的生動實踐。近年來,雷河法庭始終堅持發揮多元解紛機制作用,基于《“兩所一庭一辦”矛盾糾紛聯合調處機制共建協議》,打造“法庭+綜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基層矛盾一體化調解機制,持續優化“調解優先、訴訟斷后”的糾紛分層過濾體系,疏導更多的司法力量向前端發力,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層治理新格局。
來源:宜城法院王瀟
審核: 王洪
終審:呂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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