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2日中午12:00,中央電視臺CCTV-12頻道《生命線》欄目,用時6分鐘,專題報道了樂山公安交警深夜奮戰連續奮戰,用時6小時,成功偵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通過央視新聞報道,充分展現了樂山公安交警堅決依法打擊各類道路交通違法犯罪,堅決守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決心、舉措和成效。
同時,通過以案釋法,有力震懾了各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
案情回顧
2024年2月26日20時許,樂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接到報警稱:在樂山市市中區生態大道金壩村4組外,一輛小車撞倒兩輛自行車后逃逸。
接到報警后,直屬二大隊民警火速趕赴現場,向報警人了解案發經過,并對案發現場進行勘查,經120現場確認,事故造成一死一傷。
案情重大,樂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迅速抽調精干警力成立專案組,立即啟動交通肇事逃逸偵破機制,展開案件偵破工作。
由于事故發生在夜間,案件偵破難度極大。專案組連夜攻堅,于次日凌晨1時許,成功鎖定了肇事車輛。隨即在市中區水口鎮黃金村6組將嫌疑人文某某抓獲,并在其家院壩內找到了肇事車輛,通過比對,確定了該車為肇事逃逸車輛。
文某某到案后,專案民警立即對文某某進行體內酒精含量測試,測試結果為血液酒精含量44.9mg/100ml,文某某對其酒后駕駛機動車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至此,樂山公安交警僅用6小時,就成功偵破該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發生交通事故后
應立即停車、搶救傷員、保護現場
并在第一時間報警
一定不要抱有僥幸心理
因為想要逃避責任而選擇逃逸
不但無法逃脫罪責
反而加重法律后果!
發生交通事故正確的處理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之規定: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交通肇事逃逸后果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為規定了不同的處罰,分別適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圖文編輯 | 劉 冉、胡 荀
審 核 | 趙 亮
簽 發 | 王東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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