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東方不敗》劇照。
我們現在說的“禁酒令”,是2025年5月18日印發、修訂后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下稱《條例》)。《條例》第一次發布是2013年10月29日。
說“禁酒令”顯得片面。以節約為目的的《條例》,還涉及差旅、會務、用車、辦公用房等方面。即使在公務接待方面,酒也只是其中一項。稱之為“節約令”其實更為準確。
《條例》第二十三條有以下內容——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標準安排接待對象的住宿用房,協助安排用餐、用車的按照標準收取伙食費、交通費。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檔菜肴,不得提供香煙,不上酒。不得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費用,不得以舉辦會議、培訓等名義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
按照規定,《條例》適用于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作為農民的兒子,豬肉佬T先生自然是支持公務接待禁酒的。
很多時候,很多事情,很多地方,很多話事人,就喜歡層層加碼,喜歡矯枉過正。在執行《條例》這個問題上沒有例外,可能還更加嚴重了。
《條例》明明是說嚴格按照標準協助安排接待對象用餐,有的地方,把下班后同事聚餐、朋友聚餐也管起來了;
《條例》明明是說公務接待不能上酒,有的地方,員工不但工作日不能喝酒,雙休日也不能喝酒。理論上說,這就意味著員工在單位不能喝酒,回到家后也不能喝酒;
《條例》明明是說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接待禁止上酒,但一些不是機關、不是“工青婦”也不是事業單位的企業,跳將出來,非要把《條例》往自己身上套,甚至還增加一些更加嚴苛的條款。
我們所處的是法治社會。受黨紀約束的人除外,T先生覺得,普通人只要在法律的框架內行事,就不應該受到干預或處罰。
打個比方。T先生賣完豬肉后約村姑小芳喝酒,一下控制不住自己豪擲半個月收入點了瓶茅子,這有什么問題嗎?號長助理、辦公室主任王大妞都沒有意見,哪輪得到你們這些妖魔鬼怪來反對?
T先生最近將要喝的酒。Photo by Mr T
再打個比方。T先生有時會在家里關門獨酌。如果這樣都要查處,能提供合法手續嗎?T先生拒不開門的話,要破門而入嗎?
在面臨重重困難的當下,國家層面既反對浪費,同時也在想方設法刺激消費。這兩件事并沒有沖突。那些莫名其妙限制員工喝酒——其實也就是限制消費的單位,你們是不是被境外勢力收買在拆臺、在和上面對著干?你們這種上下不討好的做法是很危險的。
所以,T先生最后要說的是——
我支持禁酒令
但我反對層層加碼
也反對矯枉過正
參考資料
2025年5月18日 新華社
《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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