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剛剛過去,相信大家在過去的十余天,推杯換盞嗎,喝的不亦樂乎。
那么,我們來回顧一下歷史,古人有我們現在這么瀟灑嗎?
先看一條漢朝的法律:“三人以上無故群飲酒,罰金四兩。”
這也太可怕了,三人聚在一起喝次酒,就要罰四兩金子。還好,漢朝的一兩只相當于今天的15.625克。但四兩金子也有62.5克,以目前的金價,相當于罰款人民幣5萬多元。
普通人真是喝不起酒了,沒事扎堆喝酒,會被罰的傾家蕩產。
不僅是漢朝,歷朝歷代都對酒進行嚴格管控。
早在西周,統治者就認為酒不是個好東西,商紂王就是喝酒亡國的。因此,周公旦頒布《酒誥》,規定:除了祭祀、重大典禮可以喝酒,其他時間一律不準喝酒。如果有人聚眾酗酒,就把他們押送到周國國都,統統殺了。
“厥或誥曰'群飲’,汝勿佚。盡執拘以歸于周,予其殺。”——《尚書.酒誥》
有意思的是,周公旦對于前商朝的遺民喝酒倒是網開一面。為什么呢?周公要把把殷商遺民中酗酒的人關起來,作為“喝酒亡國”的反面例子在全國巡游。
漢武帝時期,在天漢三年(前98年)。開始對酒類進行專賣,實行“榷酒酤”,嚴禁私人釀酒和買賣酒。在征和四年(前89年),因為糧食危機,漢武帝又頒布“禁酤酒令”,全面禁酒,停止向老百姓賣酒。祭祀用酒,也需要經過官府批準。
權傾天下的大將軍霍光的家奴在長安私設酒坊,被御史大夫桑弘羊彈劾。為平息輿論,霍光處死家奴并自請罰俸,可見當時禁酒之嚴。
西漢后期,開始實行“酒稅制”,允許民間釀酒,但要繳納40%的賦稅。
到了王莽時期,又開始了極端的酒類管控。民間釀酒和筑私錢同罪,處死。飲酒者,以“敗壞民風”的罪名流放邊疆。一戶釀酒,鄰居五戶人同罰。所有釀酒器具全部打上官印,官府派人日夜監管。
王莽時期,南陽豪強陰氏私藏青銅酒器,被酷吏張湯后人舉報,引發“坐酒器滅族者三百余家”。因為釀酒滅族,這夠殘酷的了。
即使是這樣的高壓禁酒政策,還是擋不住酒鬼們偷偷喝酒。當時還有地下酒市“壚市”,酒鬼們自稱“曲道士”。曲者,酒曲也。還有更厲害的,有些人在中醫藥方里加入醪糟等酒類產品,以喝藥之名變相飲酒。
三國時期,曹操一邊自己喝酒,唱著“何以解憂,唯有杜康”,一邊禁酒。曹操頒布《禁酒書》,說酒可以亡國,孔融與其辯論,結果被曹操殺了。
劉備入蜀后嚴厲禁酒,規定“私藏釀酒器具與釀酒同罪 ”。
南北朝時期,北魏文成帝拓跋濬被稱為“禁酒皇帝”。因為酗酒導致的民間訴訟特別多,有些人又借酒發瘋議論朝政,拓跋濬一氣之下來了個“全面禁酒”。他規定,釀酒者,賣酒者,喝酒者,全部殺了,北魏就不允許酒的存在。
南朝的梁武帝篤信佛教,他認為“酒為魔漿”,嚴禁佛教徒飲酒。出家人不得喝酒吃肉,就是從梁武帝開始的。
唐宋元都實行酒類專賣,民間嚴禁釀酒。即使允許釀酒,也必須到官府購買酒曲。
明朝的時候,朱元璋為了控制釀酒,規定民間不能種糯米,從源頭上切斷制酒的原料。明后期又放開了禁酒,但對釀酒課以重稅。
清朝在順治年間“永禁燒鍋”,后來也放開了民間釀酒,但對釀酒收重稅。
古代的禁酒政策貫穿多個朝代,主要是處于以下幾點考慮。
糧食安全。古代生產力地下,糧食畝產低,必須儲備糧食以備饑荒,而釀酒大量消耗糧食。
財政稅收。對酒類實行和鹽鐵一樣的專賣政策,可以增高賦稅收入,掌控國家經濟命脈。
社會秩序。飲酒,尤其是群飲酗酒,會引發很多社會問題,控制飲酒能維持好社會秩序。
古代的禁酒政策,在各個朝代實施起來都有不同,主要是統治者在尋求一種平衡,有時全面禁止,有時實行專賣,有時允許私釀征稅,都是根據當時的情況進行調整,來取得一種平衡。
有意思的是,歷朝的禁酒政策,反而催生了釀酒技術的進步。比如,山西人把酒藏地窖里躲避檢查,結果發現窖藏的酒更香;唐朝人為了逃避嚴控糧食釀酒的政策,大力發展了葡萄、荔枝等水果釀酒技術。
總的來說,酒不是個好東西,要適量飲酒才好。
敬請關注,感謝每一個遇見的您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