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戰略性新興產業母基金江蘇連云港新材料產業專項母基金(有限合伙)產業子基金管理機構遴選公告
為貫徹落實江蘇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發揮長期資本、耐心資本、戰略資本作用,促進江蘇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著力打造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陣地,江蘇省戰略性新興產業母基金(以下簡稱省級母基金)與連云港市共同出資設立江蘇連云港新材料產業專項母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簡稱產業專項母基金),規模10億元。現公開遴選產業子基金管理機構,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基本原則
(一)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按照統一遴選工作規則、遴選標準、評分標準來進行衡量審查,保證所有同等條件下的應征管理機構機會平等。
(二)依法依規原則。遴選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要求以及有關政策規定,依法依規開展基金管理機構遴選工作。
(三)遵循市場規律原則。遵循市場規律,拓寬選擇渠道,選擇與基金投資方向相匹配、管理資質優、管理能力強、投資經驗豐富的優質基金管理機構開展合作。
二、產業專項母基金基本情況
(一)基金定位
旨在支持連云港市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融合發展,優化地方現代化產業體系布局。
(二)組織形式
有限合伙制。
(三)注冊地址
江蘇省連云港市。
(四)存續期限
存續期15年,其中:投資期8年,退出期7年。
(五)出資結構
總規模10億元,其中:
1、省級母基金出資2.5億元,占比25%;
2、連云港市投資基金(有限合伙)出資1.75億元,占比17.5%;
3、連云港高新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出資1億元,占比10%;
4、連云港市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出資1億元,占比10%;
5、連云港金控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出資0.9億元,占比9%;
6、江蘇洋井石化集團有限公司出資0.6億元,占比6%;
7、連云港港口集團有限公司出資0.5億元,占比5%
8、江蘇新海誠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出資0.5億元,占比5%;
9、連云港蘇海工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出資0.5億元,占比5%;
10、江蘇方洋集團有限公司出資0.4億元,占比4%;
11、連云港市農商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出資0.25億元,占比2.5%;
12、連云港戰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資0.1億元,占比1%。
(六)投資模式
1、投資方式包括通過設立產業子基金投資或直接投資項目,直接投資項目金額一般不超過產業專項母基金實際投資金額的30%。
2、產業專項母基金在產業子基金中認繳出資比例不超過產業子基金規模的30%,對單個直投項目的投資金額不超過產業專項母基金實繳出資總額的20%。
(七)投資方向
主要投資于新材料產業,主要支持高性能纖維及制品和復合材料、先進無機非金屬材料、先進石化化工新材料等領域,以及江蘇省“51010”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1650”現代化產業體系以及連云港市“1高2先3新+X”創新型產業集群中與新材料相關的重點領域等項目。
三、產業子基金設立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產業子基金募集、設立、投資運作應當符合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及自律規則要求;
2、產業子基金按規定在中基協進行產品備案,依法依規運作;
3、產業子基金直接投資于符合產業專項母基金投資方向等相關要求的標的;
4、產業子基金應當注冊在江蘇省內,原則上需注冊在連云港市;
5、產業子基金規模不低于5億元,各級政府出資比例合計不超過50%;
6、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要求。
(二)存續期限
原則上不超過12年,投資期不超過5年,退出期5年,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基金期限可以延長1年,延長次數不超過2次,且不超過專項母基金的存續期限。
(三)投資地域
1、直接投資于江蘇省內企業的金額占比不低于70%。
2、以下情形可認定為投資江蘇省內企業:
(1)直接注冊登記在江蘇省內的企業;
(2)投資后將注冊地遷往江蘇省內的企業(遷注冊地行為發生在基金存續期內);
(3)通過設立子企業形式將主要生產基地、區域總部、研發中心落戶江蘇省內的企業(確有實質性經營活動);
(4)被江蘇省內注冊登記企業收購的企業(控股型收購,且納入合并報表范圍);
3、本產業子基金管理機構在管其他基金(關聯基金)投資江蘇省內企業的,按照實際投資金額的80%納入投資認定范圍。關聯基金納入認定范圍的金額,不得超過本產業子基金納入認定金額;且本產業子基金直接投資江蘇省內企業金額不得低于省內各級政府出資總額。
4、本產業子基金的關聯基金可納入計算的投資行為應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投資方式為股權投資;
(2)投資行為發生在本產業子基金投資期內;
(3)投資方向為戰略性新興產業或未來產業方向,且應符合省級母基金投資領域目錄;
(4)如基金管理人在戰新基金集群內管理了多支基金,對每一個符合要求的投資行為只能計算一次,不得重復計算。
5、計算加分項:本產業子基金直接投資省內企業,且在基金存續期內企業成長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返投認定金額按本基金投資金額的150%計算;本產業子基金投資的企業在基金存續期內在境內外股票交易所上市的,返投認定金額按本基金投資金額的200%計算;
6、積極吸引央企、國家級大基金參與基金出資,央企、國家級大基金出資比例較高或作為第一大出資人的,返投金額認定在上述框架內結合央企、國家級大基金相關管理規定執行,具體認定計算方式在基金組建方案和合伙協議中約定明確。
7、直接投資于連云港市內企業的金額不低于產業專項母基金實際出資額的1倍,認定為投資連云港市內的企業標準與認定為投資江蘇省內的企業標準一致,參考上述第2-6條。
8、原則上不投資境外項目。確需投資境外項目的,產業子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嚴格審核,充分論證資金出境的必要性、合規性和資金安全保障措施等。
(四)管理費
1、投資期:不超過基金實繳規模的1.5%/年;
2、退出期:不超過未退出項目初始投資成本的1.5%/年;
3、延長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費;
4、建立管理費追溯調整機制,投資期滿,基金未投資的資金應退還并做減資處理,多收取的基金管理費應當及時退還或者留抵退出期的基金管理費。
(五)門檻收益與業績報酬
門檻收益率不低于年化4%,管理機構業績報酬不超過超額收益的20%。
(六)負面清單
產業子基金不得從事以下業務:
1、從事擔保、抵押、委托貸款等業務;
2、投資二級市場股票(參與上市公司定向增發除外)、期貨、房地產、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債、信托產品、理財產品、保險計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贊助、捐贈;
4、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存款,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貸款和資金拆借;
5、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
6、發行信托或集合理財產品等方式違規募集資金;
7、“名股實債”、“名基實儲”;
8、投向國家禁止、限制投資或者不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的項目;
9、將基金投資作為招商引資優惠條件;
10、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其他業務。
(七)管理運作要求
產業子基金管理運作應根據省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制度及省級母基金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并應落實以下管理要求:
1、產業專項母基金管理機構在江蘇高投戰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級母基金管理機構)指導下編制投資領域目錄,產業子基金應當按照投資領域目錄開展投資;
2、產業專項母基金管理機構在產業子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中委派一名委員;該名委員參與產業子基金投資決策,并對產業子基金資金安全進行監督管理。產業子基金50萬元及以上的劃款指令須經設區市產業專項母基金管理機構蓋章或授權該名委員簽字后方可執行。
3、產業子基金擬投資項目總投資金額達到50億元及以上的,產業子基金管理機構應將其作為重大事項報省級母基金管理機構進行前置審查,前置審查重點關注政策目標、投資領域、項目風險等。產業子基金所有投資項目需由省級母基金管理機構審核是否符合投資領域目錄;
4、產業子基金應當選擇具有托管資質的商業銀行作為托管機構,托管機構由公開遴選產生,經產業子基金合伙人(股東)會議審議通過后生效;托管銀行應當是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最新認定的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或其分支機構)之一,且產業子基金托管銀行賬戶須直連至省級母基金投資管理系統;
5、產業子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在省級母基金投資管理信息系統中定期更新基金投資運作情況;
6、產業專項母基金管理機構每年度對產業子基金進行考核評價。產業子基金每年實際計提管理費金額為當年應計提金額的80%,剩余的20%中,每年應計提金額的10%與當年考核評價結果掛鉤,當年考核評價等級為差的不予計提;另外10%在基金清算時一次性計提,基金清算時未完全收回本金的不予計提。具體考核評價實施辦法由產業專項母基金管理機構另行制定;
7、產業專項母基金管理機構對產業子基金開展年度監督檢查和專項監督檢查,省級母基金管理機構可進行全面復查或抽查。
四、管理機構和管理團隊申報要求
(一)管理機構要求
遴選管理機構相關標準不得低于以下條件:
1、應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
2、原則上應為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行業頭部機構或細分行業領域頭部機構(近三年曾在相關榜單中列入早期投資機構、創業投資機構、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國資投資機構、細分行業領域前50強,相關榜單由省級母基金負責解釋和動態管理);
3、在中國大陸注冊,實繳注冊資本應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且與所管理基金規模相匹配;
4、對采用有限合伙制的產業子基金的出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認繳規模的1%且不低于500萬元;
5、具備良好的募資能力和退出業績。機構在管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基金規模原則上不低于50億元,基金直投企業中至少已有10個通過IPO、并購、股權轉讓等方式退出且實現保值增值;
6、具有專業穩定的團隊。機構全職工作人員中至少有10名專門從事投資業務,其中至少5名具備5年以上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工作經驗,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信譽。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軟硬件設施;
7、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和內控管理體系。有規范的項目遴選機制、投資決策機制、激勵約束機制、風險控制機制、財務管理機制等;
8、管理機構及核心管理團隊成員無被金融管理部門或司法機關等處罰的不良記錄,無嚴重失信記錄。
積極吸引央企、產業龍頭、大型金融機構開展合作。央企、產業龍頭、大型金融機構旗下全資、控股且實際控制的管理機構參與遴選,且該央企、產業龍頭或大型金融機構在本產業子基金中出資不低于25%的,重點考量可為我省引進的資金和產業資源,可適當放寬上述第2、5條要求。
經遴選程序確定為子基金管理機構后,子基金管理機構不得隨意變更股權和核心管理團隊、管理人員。若確需進行任何調整,應自調整決定作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產業專項母基金管理機構書面報備。若有重大不利調整,產業專項母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利重新遴選或變更管理機構。
(二)管理團隊要求
1、配備專職管理團隊不低于5人,成員應具備相關從業資格證書,具備相關領域的投資經驗,在申報機構工作不少于3年;
2、配備的專職管理團隊核心成員(委派至產業子基金的負責人及投委會成員)應全部具有3年以上股權投資管理經驗,且至少3人在申報機構擁有與產業專項母基金相同性質基金產品“募、投、管、退”全流程的管理經驗。上述與產業專項母基金具有相同性質的基金產品是指具有相同或相近投向的股權投資基金;
3、管理機構須保證核心成員的穩定性,基金協議須對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和管理團隊的核心人員進行鎖定,被鎖定人員如發生變動須經基金合伙人(股東)會議等基金相關權力機構表決通過;
4、核心成員的歷史業績確保真實可核查,核心成員應在相關基金曾擔任關鍵人士或投決會成員或委派代表,或在申報機構及相關基金的管理人中擔任負責投資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
5、產業子基金投資進度完成70%前,核心成員不得募集和管理投資領域、投資地域、投資階段均相同的其他基金;
6、管理團隊須在產業子基金中建立風險利益綁定機制。
【新增】央企、產業龍頭、大型金融機構旗下全資、控股且實際控制的管理機構參與遴選,且該央企、產業龍頭或大型金融機構在本產業子基金中出資不低于25%的,重點考量可為我省引進的資金和產業資源,可適當放寬上述第1、2條要求。
五、遴選程序
產業子基金管理機構由產業專項母基金管理機構公開遴選。
(一)發布公告;
(二)材料初審。對申報材料完整性、內容全面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進行初步審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申報方案,確定初選機構名單;
(三)盡職調查。對初選機構開展盡職調查,著重對管理機構登記備案、歷史業務、組織架構、專業化經營、投資決策、投后管理、風險控制和財務、法務、業務等重要信息進行全面核查;
(四)專家評審。組織評審專家組全面審查管理機構申報材料,通過聽取盡職調查匯報、申報機構現場問詢等方式,進行綜合性判斷和評分,確定候選管理機構名單;
(五)決策流程。產業專項母基金管理機構履行決策流程后確定遴選結果;
(六)結果公示。遴選結果向社會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新增】中選管理機構應在完成遴選決策后(自遴選結果公示結束次日起)6個月內完成產業子基金工商注冊,無法按時完成的,需重新開展遴選相關流程。
六、申報方式
(一)請按照本公告要求開展產業子基金管理機構申報工作,并按照附件要求準備詳細申報材料。
(二)申報材料統一匯編成冊,相關用印、格式、封面和裝訂要求詳見附件。
(三)申報材料匯編一式叁份,報送至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朝陽東路32-7號金海財富中心A座6樓。申報材料匯編用印后掃描件和word電子版請同步發送至郵箱lygzxtz@163.com。
聯系人:馬先生 聯系電話:0518-85523505,19351880621
附件:江蘇省戰略性新興產業母基金江蘇連云港新材料產業專項母基金(有限合伙)產業子基金管理機構申報材料說明
江蘇連云港新材料產業專項母基金(有限合伙)
2025年6月12日
來源:連云港市金融控股集團
https://www.pedaily.cn/s104/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