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海寧公安
“他們說我是逃犯
我是接到詐騙電話了吧……”
6月10日
一名女子來到長安派出所
接警大廳求助
想問問自己是不是逃犯
女子姓郭
在不久前
接到了民警打來的電話
讓她投案自首
“老家派出所打我電話,
說我是網上逃犯”
郭某以為遭遇了電信網絡詐騙
特地跑到長安派出所
想求個“清白”
結果來了就回不去了……
接待人員立即將情況上報
民警仔細核對了女子身份信息
發現
郭某因涉嫌一起詐騙案件
被河南濮陽警方列為網上逃犯
“我當時聽他們說賣銀行卡、手機卡
可以賺錢,我就……”
原來郭某曾在“熟人”介紹下
出售了自己的銀行卡、手機卡獲利
于是成了詐騙分子的幫兇
郭某將被移交濮陽警方
警方提醒
“兩卡”違法犯罪到底是什么?
01 、什么是“兩卡”違法犯罪?
“兩卡”違法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購買“兩卡”的違法犯罪活動。所謂“兩卡”是指手機卡、銀行卡,其中,銀行卡既包括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結算卡,同時還包括非銀行支付機構賬戶,即大眾常用的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
02 、“兩卡”違法犯罪是什么罪?
非法出租、出售、購買“兩卡”(包括手機卡、物聯網卡、個人銀行卡、單位銀行賬戶及結算卡、支付賬戶等)用于犯罪活動或者被他人用于犯罪,情節嚴重的構成幫助信息網絡活動罪,即通常所說的“幫信罪 ”。除了廣為人知的出售、租借銀行卡用于跑分洗錢以外,電話卡以及電話卡關聯的互聯網賬號用于電詐違法犯罪的活動更為隱蔽,帶來的法律后果卻更為直接。
“兩卡”違法犯罪的法律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組織、策劃、實施、參與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訊員:祁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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